法
见“隆舜”(2136页)。
见“隆舜”(2136页)。
?—174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纽祜禄氏。遏必隆之孙。雍正间,为御前大臣,军机处行走。乾隆帝即位,与鄂尔泰、张廷玉共辅政,号“总理大臣”。历任镶白旗、镶黄旗满洲副都统和领侍卫内大臣、兵部及吏部尚书
见“滇越”(2401页)。
书名。(俄)戈利曼、斯列萨尔丘克主编。是书共收录文献136件。大部分为中央古代文书档案库西伯利亚衙门、外务衙门、喀山宫廷衙门存档,前苏联科学院档案馆列宁格勒分馆中有关托木斯克、托博尔斯克、叶尼赛斯克等
参见“绿头牌”(2146页)。
1711—1781清代左部哈萨克(鄂尔图玉兹)汗。原名艾布勒莽苏尔。祖阿不拉依、父瓦里世为土尔克斯坦城(前苏联哈萨克共和国南哈萨克斯坦州境内)苏勒坦(苏丹)。15岁时因积极参加反对准噶尔贵族斗争,遂获
宕昌羌国王族。※梁弥忽之子。北魏太平真君九年(448),受父遣,使魏,奉表求内附,魏赐爵甘松侯。
即“阿优希巴格什”(1242页)。
元少数民族地区军政机构名。隶浙江行省。辖境包括今福建全省。司置福州路(治今福建福州),统福州、建宁、泉州、兴化(今莆田)、邵武、延平、汀州、漳州8路。大德二年(1298)置。境内少数民族主要为畲族。
亦称义役。指元代地方民户量资产多寡,各出一定数量田土或钱钞,以田土所产或钱钞利息津贴杂泛差役应役者,使其不致因繁重役务负担,倾家荡产。初由民间自行措置,后由官方加以规定。延祐五年(1318),规定浙西
见“阿卜杜拉伯克”(12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