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双江佤族地区对雇短工(日工)的称谓。报酬皆以实物计算,一般不分男女和劳动力强弱,劳动一天,雇主给米二筒(2公斤),供饭一餐,或给米一筒,供饭两餐。但报酬各地不完全一样,有些村寨是根据生产季节和劳动力强弱而定,在收割季节一般报酬较高。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双江佤族地区对雇短工(日工)的称谓。报酬皆以实物计算,一般不分男女和劳动力强弱,劳动一天,雇主给米二筒(2公斤),供饭一餐,或给米一筒,供饭两餐。但报酬各地不完全一样,有些村寨是根据生产季节和劳动力强弱而定,在收割季节一般报酬较高。
金代女真语官名。“撒合辇”意为“黑”, “必剌”意为“江”或“河”, “谋克”为“百夫长”之意。三词组合,意为“黑河百夫长”。为驻黑河之军事长官,地位远比百夫长高。原为骨典乣详稳,贞祐四年(1216)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名《塔尔巴哈台界志》。1870年8月12日(清同治九年七月十六日),清朝钦差大臣奎昌和俄国钦差大臣穆罗姆佐夫在塔尔巴哈台签订,为※《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的第三个子约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
见“贺拔仁”(1777页)。
蒙古部名。清代青海喀尔喀人专称。首领为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多尔济阿喇布坦伊勒登之裔。初隶青海和硕特部。后以罗卜藏丹津反清,自为一部,别编旗分佐领。授公中札萨克一等台吉。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牧地在青海湖南
赋税名。明朝官府向畲族农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因其生产方式为刀耕火种,刀是畲民的主要生产工具,即规定以刀的多寡为征收山赋的标准,所谓“论刀为准”,“论刀若干,出赋若干”。
党项羌细封部首领。唐太宗贞观三年(629)受唐朝南会州都督郑元招谕,率其部族附唐,太宗降玺书慰抚并赐宴。唐朝以其地置轨州(今四川阿坝境),拜刺史,仍命率所部讨击吐谷浑。
清代广西侗族农民起义首领。广西龙胜(治今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侗族。乾隆五年(1740),率领龙胜厅所属广南、平等等地侗族人民反抗清王朝统治,附近苗、瑶、壮各族人民起而响应,队伍迅速扩展至2 000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任卓尼尔,为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心腹。乾隆十五年(1750),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作乱,潜往拉达克,以贸易为名,通款蒙古准噶尔部,称准噶尔首领策旺多尔齐那木扎勒为汗,请求准部发兵至
古代官爵。清代沿袭之。分四种:①奉差挂帅出征的命官。顺治十二年(1655),铸大将军、将军印。皆分别于其前加铸表示方位、作用等差别的字号,如镇海、扬威、奉命、征东、征南、征西、征北、镇东、靖南、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