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业户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藏语音译,意“扈从”、“随员”。其中大贵族属下者,系经原西藏地方政府封授世袭,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农奴,靠剥削为生,民主改革时被划为农奴主或农奴主代理人,属于剥削阶级。后逐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439明代东蒙古蒙古勒津(满官嗔)部领主。《蒙古黄金史》作蒙哥。※阿鲁台弟。据《蒙古源流》等载,永乐(1403—1424)间,东蒙古(鞑靼部)与西蒙古(瓦剌部)为争夺蒙古霸权,互相仇杀,瓦剌首领
?—1594明代蒙古内喀尔喀领主。又作伯要儿、伯牙儿、伯言、黄台州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后裔,※虎喇哈赤孙,兀班次子。占据福余卫故地,游牧于辽河流域,故亦被称为福余卫首领。史称其“最剽悍,诸部倚以为
清台湾高山族风土志名。六十七(即六居鲁)撰。作者乾隆时为朝议大夫,官户科给事中。乾隆九年(1744)三月曾奉命赴台湾巡视,留任2年。其间搜集大量有关台湾“番社”风土人情及物产等资料编写成此书。共1卷,
见“耶律弘基”(1308页)。
见“撒叉河卫”(2494页)
见“萧师姑”(1993页)。
吐谷浑王族慕容威字。见“慕容威”(2437页)。
北魏大臣和外戚。柔然人。郁久闾氏。※大檀可汗亲属。北魏太武帝拓跋焘(423—452年在位)时,携弟纥、染及妹等自柔然投北魏,改姓闾氏。妹入选东宫,生文成帝拓跋濬,称恭皇后。太安二年(456),授平北将
1599—1655清王朝开国功臣之一。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弟※舒尔哈齐第六子。年13岁父死,由太祖抚养成人。以战功卓著,封贝勒,参与议政。后金天命十年(1625),统兵战察哈尔林丹汗,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