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女真别称,生女真泛称。海西女真两大集团之一,“野人女真”重要组成部分。因从依兰起沿松花江、黑龙江而居,近水,故名。明代在其地设有弗提、考郎兀、忽鲁爱、朵儿必河、恨骨河、奴儿干、伏里其、满泾、哈儿蛮
蒙古语音译,意为“徒弟”。从17世纪起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僧侣的徒弟;二是指隶属于寺庙、大喇嘛的属下人,即僧官管辖下的属民。按其财产和法律地位,相当于阿勒巴图下层。
壮、布依族地区土官名称之一。宋、元、明、清时期流行于泗城州(军民府)境内,今红水河两岸。参见“亭”(1717页)。
见“耶律阮”(1301页)。
?—1648清初将领。蒙古科尔沁部人。初率众投后金,隶正红旗,授牛录额真。驻守伊兰布里库,防蒙古游牧界。天聪年间(1627—1636),屡从皇太极征明,攻遵化,袭大安口,以功授二等甲喇章京世职,升兵部
见“巴尔斯博罗特”(418页)。
即“兴隆笙”(916页)。
意谓商头。又译胡岱达。原是清代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为管理至当地贸易的浩罕商人,派令其诚实可靠者负责管理其与内地商民公平交易的人。后浩罕伯克势力增强,遂逐渐干预呼岱达事务。自道光十三年(1831
我国台湾高山族萨斯特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台湾语支。使用人口约有2千余。居住在泰耶尔人西南阿里山和五峰山一带山区,包括新竹县五峰乡大隘、花园、桃山等村;娥眉乡藤坪村;北埔乡内坪、大坪等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逊河卫,并注说逊河在黑龙江南180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