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木契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清初圈地以绳作为计算田土数量的单位。单身汉人投充旗下,愿领地纳银者每人分给“一绳地”,合42亩。共拨给圈地35 245亩,约839人愿领一绳地,称“绳地人”(2143页)。
①辽封爵。保宁元年(969)三月,耶律稍受封;重熙六年(1037)三月,秦王萧孝穆徙封;十年(1041),西北路招讨使萧孝友受封;二十一年(1052)七月,北院枢密使萧革受封;重熙末,北院枢密使耶律仁
?—492南北朝时期柔然可汗。郁久间氏。※予成子。柔然永康二十二年(北魏太和九年,485),父卒,继位,号“伏古敦可汗”(一作“伏名敦可汗”,意为恒王),改元太平。性残暴好杀,拒臣下侯医垔、石洛候等忠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又作桑扎布、三扎布、三济扎布。※阿玉奇汗第三子。初随父居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清康熙四十至四十一年(1701—1702),因与父不睦,率属户1万余人投准噶尔部首领策
即“塔布囊”(2157页)。
即“冉瞻”(564页)。
见“诸抹”(1951页)。
清代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设置的官职。根据维吾尔族原有伯克制改定。总计有30余职,分别职司维吾尔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各项事务,是清朝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维吾尔族人民的御用工具。其任免权主要由新疆
幕僚。清代置,分掌宣抚司文案、刑名、钱谷等。见“宣抚使”(1746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西宁卫管辖。“居卫城北塞外昝咂部中”,在今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境。原附属于大族巴沙族。天顺七年(1463),巴沙族纠众犯其地沙棠川。后,肃州(今甘肃酒泉)南山僧人到其族定居传教,凡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