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约青海十二事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534—560北周皇帝。557—560年在位。代郡武川(今内蒙古武川西南)人。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西魏大丞相※宇文泰庶长子。生于统万城,因名统万突。自幼好学,博览群书,善属文,词彩温丽。西
书名。清代严如煜撰。18卷。记述四川、陕西、湖北三省交界之山区风土、道路、险要、民食、物产、军备等情况。此地古为巴、氐等族聚居区。所记资料可供研究当地各族及其先民历史递嬗关系的参考。有道光二十年(18
?—567北周起义首领。族属稽胡(又称步落稽、山胡)。武帝天和二年(567),乘延州(治今延安市城东延河东岸)总管宇文盛率众筑银州城(在今陕西横山县东党盆)之机,与同族乔是罗,结别部帅乔三勿同,欲举兵
47—165高句骊国第六世王。小名淤漱。第二世王类利之孙;父再思,为古邹加;母夫余族人。汉建武二十九年(公元53年)慕本王被杀,子孙不肖,国人迎立之为王。时年7岁,母摄政。在位时,继续兼并邻近诸部,巩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官名。西夏置,军职,李元昊建国初于12监军司内设之,党项与汉人均可出任。
?—1740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西鲁特氏。吏部尚书明安达理之孙。康熙五十七年(1718),由荫生授理藩院主事,迁刑部员外郎。雍正初年,历迁郎中、湖北按察使、巡抚。五年(1727),调四川巡抚。以战
即“乌桓”(330页)。
北宋人宋绶于天禧四年(1020)为贺契丹国主生辰使,归来后向宋真宗所上的奏疏。详记沿途里程、山川、见闻、民族分布、民俗及辽朝宫室、职官和上层人物的衣食住行等情况。是研究契丹与奚族史的重要史料。原收录于
“料”瑶语意为“事项”。解放前广西大瑶山瑶族“石牌”头人在“石牌”会议上的讲话称谓。“石牌”组织是以村为单位或联合相邻数村组成。每个“石牌”都制定有共同遵守的法规,由“石牌”头人在“石牌”会议(每户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