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又译图尔格依格尔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其首领密尔杂曾获六品顶戴蓝翎。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西300余里乌帕喇特卡伦外游牧,隶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
?—73东汉时疏勒王。居疏勒城(今新疆喀什市),领户21000,胜兵3万余人。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为匈奴所立龟兹王建攻杀,以龟兹左侯兜题为疏勒王。次年,汉军司马班超西进疏勒,劫缚兜题,立成兄
参见“八关”(22页)。
前134—前86西汉大臣。匈奴※休屠王之子。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其父与昆邪王为汉骠骑将军霍去病所败,丧师惨重,并失匈奴“祭天金人”,恐单于治罪,谋降汉,后毁约,为昆邪王所杀,并其众降汉,与母、弟
春秋末年越国著名冶匠。于越人。善铸剑,与吴人干将同师,闻名于世。曾为越王允常铸造5剑,锋利无比。楚王闻之,以重宝请此2人作剑。与干将“凿茨山泄其溪取铁”铸成宝剑3把,一曰“龙渊”,二曰“泰阿”,三曰“
旧时西藏墨脱宗门巴族地区农奴等级之一。相当于藏区的差巴。约占全宗(相当内地县)农户的92%,是农奴阶级的主体,差和乌拉的主要承担者。领种一定数量的差地,享有对村社公有土地※基萨的使用权。人身依附领主。
①即“吐蕃”。唐蕃会盟碑的汉文碑文有此称,系同碑藏文碑文“bod chen po”的对音汉译。参见“吐蕃”(765页)。 ②渤海国宗王。第二世王※大武艺子,文王※大钦茂弟。唐开元二十三年(735,一作
①藏语音译,意为“管家”。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为土司办事的人。每村两人。由差巴(支差者)公推、土司认定。专门负责管理土司所有的差房,向差巴催缴实物贡赋,为土司出巡准备帐篷、炊具等。无报酬,不享有任何
中国伊斯兰教古寺院。地在山东青州益都镇。元丞相伯颜后裔建于元大德六年(1302)。为历史上山东东部伊斯兰教的活动中心。淄博、临沂、济宁等地阿訇多在此学经。全寺占地6000余平方米,建筑宏伟,工艺精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