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乌梁海氏。世居克什克腾地方。崇德三年(1638),以废官从贝勒岳讬征明,败通州兵。出边时,奉命防卫董家口,同鄂莫克图击败明追兵。五年(1640),随军征明。七年(1642)围锦
苗族婚俗。也叫抢婚。盛行于贵州威宁、云南昭通等地。凡男女双方互相订约结为终身伴侣,女方父母加以干涉不能成婚时,男方便利用花场或赶集日,邀请几位亲友,将女子请到预约地点成婚,婚后再向女方父母提亲,女方父
?—1679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瓜尔佳氏。顺治四年(1647),领兵从征,因功授云骑尉,晋骑都尉。七年,从克江西九江府城,晋二等轻车都尉,赐“巴图鲁”号。九年,授盛京礼部理事官,寻因事革职,后授参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万历四十六年(1618),噶玛登迥旺布执政后,命白色瓦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增入“异族地区律”一条,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见“努努”(1262页)。
?—716唐代后突厥可汗,又作泥涅可汗。名匐俱。阿史那氏。※默啜之子。圣历二年(699),为小可汗,号拓西可汗,位左右两察之上,辖处木昆等10姓兵4万。开元二年(714),受父命,与同俄特勤等率精骑围
羌族土司官印。铜质、正方形,印面长宽各7.2厘米,厚1.7厘米,椭圆形长把钮,连钮通高10.1厘米。重1000.25克。印文前半部为汉字篆刻朱文,后半部为相应满文朱文,文曰:“岳希长官司印”。印背钮右
见“斜离底”(2076页)。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立木邦军民总管府。明洪武十五年(1382),复立为府。永乐二年(1404),始改为木邦军民宣慰使司,以知府罕得法为宣慰使。治所在今缅甸腊戍东北新维。永乐(1
即“那盖”(9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