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可汗
见“庵罗”(2099页)。
见“庵罗”(2099页)。
?—176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和硕亲王※善巴孙,达什敦多布次子。雍正十一年(1733),袭札萨克和硕亲王。乾隆十六年(1751),授所部副将军,寻授副盟长。十七年
见“石抹继祖”(455页)。
汉代部族名。汉籍称“小水貊”,此为朝鲜古籍中的异称。来源于古貊族。因居梁水(今辽宁省太子河,一说为今叆河上游附近某水)上游得名。居地约在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南,宽甸县北,桓仁县以西至本
清代满族女诗人。揆叙妹,侄永寿,雍正时官兵部左侍郎。著有《绣余诗稿》。
青海省方志。光绪三年(1877),西宁知府邓承伟发起主办,邀请西宁办事大臣豫师、西宁道张宗翰协同西宁人来维礼等人依循旧志体例,设局续修,次年脱稿,九年(1883)始印成书。所记起自清乾隆十二年(174
19世纪初宗哈(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农民反封建领主斗争。当地广大农奴不堪忍受土司的苛派扰累,于嘉庆二十二年(1817)三月,以高罗衣(哈尼族)为“窝泥王”、章喜为军师、朱申(哈尼族)和马哈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失里、石临、色埒河卫。原为元代失怜千户所。永乐六年(1408)二月,女真野人首领贾令哈、火秃等56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弗朵秃河等11卫同时设立。在前苏联滨海边区苏
满语音译,即一金斗粮米之意。原指清皇室各内管领下食月米之人,亦泛指内管领下全体满、蒙、汉等族男女。清制:皇家的轻重劳务,概由内务府所设30管领下人供役,以正副管领各30员执掌其事。王公府、公主府、盛京
即“岭表录异”(1395页)。
明代湖广龙潭土官。土家族。任龙潭(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安抚使。据《明史·湖广土司》载,“素贪暴,据支罗洞寨,以睚眦杀人,系狱”。其子黄中以随征白草番功为之赎罪。出狱后益骄,同子结李仲实等,恣行于四川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