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蒙医提倡的传统疗法之一。始见录于元太医营养学家忽思慧所著《饮膳正要》,此书总结蒙古族及其他民族饮食经验,对于如何择食养生、治疗疾病,如何避免食物中毒及解毒,皆有论述。至18世纪,益希班觉著※《甘露之泉
亦作“佛六兰”、“佛力兰”,即“弗力兰”(670页)。
古州名。一作蒋州。唐长安四年(704),以沅州之夜郎、渭溪二县置舞州。开元十三年(725),更名鹤州。二十年(732),更名业州。大历五年(770),又更名奖州,即今湖南芷江县西。今有侗、苗等族居其地
明清湖广土家族土司名。永乐四年(1406,一作十三年),以散毛长官司改置(治今湖北来凤土家族自治县),隶施州卫。据载元至元三十年(1293),于此置散毛洞蛮夷官。次年升为散毛府。至正六年(1346),
西夏汉文钱币名。铸于夏崇宗元德年间(1119—1126)。铜质,传世品形制规格不一。有“元宝”与“重宝”钱。
即“伍员”(795页)。
1634—1718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兆佳氏。顺治十一年(1654)翻译举人,授工部七品笔帖式,累迁内阁侍读、刑部员外郎。康熙十三年(1674),署骁骑参领,随扬威将军阿密达讨王辅臣。十五年,随征
又记作“迺捏咿唲”。契丹语,“妳”意“丁”, “迺”意“正”, “捏离”、 “捏咿唲”意“旦”。为契丹族对“正旦节”的称谓。逢此节,首领以糯米饭和白羊髓揉成拳大的团子,每帐赐49个,至夜五更,各帐纷掷
1635—1708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纳喇氏。字端范。叶赫贝勒※金台石之孙,尼雅哈之子。初任侍卫、銮仪卫治仪正、内务府郎中。康熙三年(1664),擢内务府总管。后授弘文院学士。六年(1667),充
汉族对普米族的称呼,又名“西番”。首见于清初余庆远《维西闻见录》。参见“普米族”(22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