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真文字碑刻。刻石年代不详。20世纪60年代前后发现于山东蓬莱,原在城内佑德观,后移入蓬莱阁天后宫。高60厘米,宽70厘米。正面刻女真文,上下款为楷书,各1行共27字,指明诗作者与立石人;正文为行书,
傈僳语音译,意为“富裕的人”。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的富裕农户、个别山主(即地主)。约占总农户的2%。大多为家族长、村寨头人、蓄奴户、乡保长或教会上层人物。一般均占有较多的耕地、牲畜、农具和粮食,有
见“答儿罕”(2238页)。
藏语音译,意“寺庙庄园”或“供奉庄园”。包括旧时藏区由活佛、堪布等中上层僧尼私人占有的庄园和名义上归寺庙或寺内扎仓、康村“公有”,实际上也掌握在中上层僧尼手中的庄园两部分。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
傈僳语音译。即竹签卦。旧时云南怒江傈僳族占卜形式之一。 卜卦时将专门用于卜卦的27根竹签随意分成三股(并非每股9根平分),一股称“枯娃”,代表问卦者本人;一股称“尼马”,代表中间者;另一股称“尼划”,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奥江河千户所、阿实河所。永乐五年(1407)正月,女真野人土成哈来朝,命以其居地置所,与喜乐温河等12卫及得的河千户所同时建立。《明会典》、《明史》不载该所,但有鱼失
即“完颜永中”(1150页)。
镜缘刻女真文字铜镜。出土情况不详,现藏吉林省博物馆。圆瓣形。直径15厘米,缘厚0.2厘米。镜身轻薄。镜背中心有纽,纽上有系穿。纽周饰缠枝牡丹花纹,呈浅浮雕状。镜缘刻女真字4字,意“宋葛屯猛安”,下为签
即“蜀李书”(23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