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正罗巴
九世班禅之师。藏族。详见“热苏的拉”(1857页)。
九世班禅之师。藏族。详见“热苏的拉”(1857页)。
元代蒙古官名。又译“浩尔齐”。《元史语解》释为“吹口琴人”。《元史·兵志二》:“奏乐者,曰虎儿赤”,即元代宫廷中的奏乐者及执掌该事的官员,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征收数十人粮赋。位在明伯克、玉资伯克下。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亦马剌卫”(873页)。
清代著名蒙医师。青海蒙古人。曾居于内蒙古多伦地区,以“明如拉傲门汗”闻名。康熙(1661—1722年在位)年间,以藏文著《方海》(又作《蒙医正方》,藏文名《满阿嘎仁亲纵乃》),为一部较完整的蒙药方剂学
哈尼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哈尼族信仰的鸡骨卜。遇事必以鸡骨卜吉凶,其法在鸡腿骨上的小孔内插入细竹签,以骨头上的小洞多少、竹签的倾斜度和所指方向,按求问的事项作出不同的解释。如问病情,以骨腿上洞少、竹
①(?—1691)清朝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丹津子。初号额尔德尼台吉。驻牧克鲁伦河南鄂罗赖。康熙二十七年(1688),随母达吉纳哈屯归清,附牧于乌珠穆沁界地哈尔吉勒岱喀喇瀚海。三十
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裁判案件的一种习惯法。通常用以判断较大、较复杂的案件,如盗牛、土地纠纷等。在一方怀疑,一方否认时,便请来山官、董萨(巫师)主持闷水裁决。在裁决仪式举行之前,当事人双方请求各自亲友资助
?—1852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姓他拉氏。道光八年(1828),由护军擢护军校。十年,赴喀什噶尔参与镇压安集延、布鲁特回族起事。二十一年(1841),官湖广督标左右二营游击,参与镇压崇阳县钟人杰反
鄂伦春族的一支。一作毕喇儿(有说亦作“布莱雅”,似不确,此为新巴尔虎分支)。因居毕拉尔河(一说前苏联境内之布列亚河即其变音)流域,故名。自称“毕拉尔千”,意为“住在河边的人”。原居黑龙江北精奇里江(前
见“阿里麻里”(12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