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别
见“哲别”(1858页)。
见“哲别”(1858页)。
契丹王朝的一种军队。为众部族之军,又称“众部族军”。契丹建国后,在其统辖范围内,除本族外,在北方尚有不少游牧民族,构成众多部族集团。辽太祖时整顿为20部,圣宗时为34部。诸部族分地以牧,其军驻边境紧要
见“萧师姑”(1993页)。
①见“塔木卫”(2156页)。 ②见“脱木卫”(2081页)。
传说中的丽江纳西族祖先。又作歌来秋。从忍利恩四世孙,于高来之子。机智勇猛,不畏强暴。娶戟女戟恩母,生4子,分束、叶、买、何(亦作树、叶、梅、和)4支(氏族或部落),分居金沙江南北的广大地区。之后,梅支
?—1770清朝将领。蒙古镶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定北将军班弟之子。初授三等待卫,后授头等待卫。乾隆十九年(1754),授察哈尔总管,赴西路军营。二十年十月,袭一等诚勇公,授镶红旗蒙古都统。二十一年,
唐代南诏国第七世王寻阁劝年号(809)。仅1年。
①(?—1255) 蒙古国将领。一名益德,本西夏党项乌密氏,入元后称唐兀人。西夏臣曲也怯律子。幼牧羊,武勇过人,懂礼仪。成吉思汗出猎见之,收为养子。及长,赐蒙古姓。后随从攻金,以功封御帐前首千户。又从
见“铁弗氏”(1877页)。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又译“吉尔提斯”。意谓送给女方婚礼用品。当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时。男方须向女方交纳一定数量牲畜,作为聘金,称“哈楞玛勒”。尔后,男方须请亲朋邻里聚集一起,将用大毛毯包裹起来的结婚用品
即“羯”(25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