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民族起源>蒙古自治办法原则

蒙古自治办法原则

“九一八”事变后,以德穆楚克栋鲁普(德王)为首的内蒙古王公,在日寇的诱惑下,图谋策动内蒙古自治,于1933年10月9日在百灵庙(内蒙古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百灵庙镇)召开第二次自治会议,通电要求自治。同月,国民党政府派内政部部长黄绍竑等赴百灵庙与之谈判。1934年1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根据黄绍竑等人报告和建议,提出内蒙古自治办法11项,因与百灵庙接受的条件出入甚大,遭到蒙古王公强烈反对。1934年由蒋介石、汪精卫提出《蒙古自治办法原则》8项,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规定可设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直隶行政院,并受中央主管机关之指导,总理各盟旗政务,为盟以上的一级自治机关。其委员长、委员以用蒙古人为原则,经费由中央发给。原有省县与盟旗并存的状况照常不变。这是国民党政府在特殊环境和特定条件下的一种权宜办法。

猜你喜欢

  • 嘛呢堆

    藏区民间佛教石供之一。原为藏族民众设置的界址及计算里程的标志。在藏区之民居处、道路、码头、山口、林间要道等处多有之。藏民将石块、石板等堆放在一起,往来行人,每每投放一块至数块,积少成多,久成石堆。藏传

  • 扎拉芬

    ?—1855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姓博尔济吉特氏。福建建宁镇总兵庆林子。道光十一年(1831),由闲散授蓝翎侍卫。二十年(1840),升头等侍卫、侍卫班领。二十七年(1847),因军政卓异赏副都统衔

  • 彻里

    1260—1306元朝大臣。又译阇里、彻理。蒙古燕只吉台氏。马步军都元帅太赤曾孙。家居徐州。至元十八年(1281),受世祖召见,留侍左右。从征东北边。擢利用监。谏言赈恤民众,禁鬻学田。二十四年,从征叛

  • 邦牙等处宣慰司

    元边疆地区军政机构。顺帝至元四年(1338)置。隶云南行省。司治阿勒牙邦牙(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缅王蒲甘兵败后于阿瓦地方所筑城)。《元史·顺帝纪》:“先是,世祖既定缅地,以其处云南极边,就立其

  • 巴洼族

    见“巴哇簇”(410页)。

  • 长白府

    地区名。位于今吉林省东南部。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治所即今吉林长白朝鲜自治县所在地长白镇。辖域周围70余里。东界吉林延吉府,西接吉林濛江州,南界朝鲜,北邻吉林桦甸、敦化二县。汉属扶余、挹娄地。

  • 都勃极烈

    金建国前女真部落联盟长称号。女真语音译,“都”意为“核心”(一说借用汉语),“勃极烈”意为“官长”、“首领”、“头目”,合为“核心头目”或“总头目”之意。《金史·国语解》谓:“总治官名,犹汉云冢宰。”

  • 塔里牙赤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蒙古语“塔里牙惕”意为“田禾”,“赤”意为“司事人”,《华夷译语》释为“农人”,即“种田人”。指皇室、诸王位下所属种田户及掌管田务的官员。据《元史·兵志三》马政款,大斡耳朵位下等即设

  • 肇州屯田万户府

    见“肇州”(2482页)。

  • 南部

    见“灌奴部”(25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