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民族起源>蒙古饮食禁忌

蒙古饮食禁忌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猜你喜欢

  • 哈克那札尔汗

    ?—1580哈萨克汗。又译阿克那札尔汗。※哈斯木汗之子。1538—1580年在位。史称其足智多谋,勇敢善战。继位后,着手巩固政权,平定内乱,重新统一汗国,结束塔赫尔汗和布达什汗时期的分裂状态。与邻国恢

  • 十七条协议

    全称《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因共有17项条款,故名。由中央人民政府以李维汉为首的4名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5名全权代表于1951年5月23日在北

  • 管箭章京

    见“苏木章京”(1007页)。

  • 另记档案人

    清初旗籍※另户(正户旗人)内别立的一种旗人的名称。亦称别载册籍人。其人,具另册存照,介于一般正身旗人和旗仆之间,待遇略宽于开户人。来源大致有三大类:一是另户人中尚不明自身姓氏,缺少家谱之类以供稽考,“

  • 背八字

    参见“取鸾书”(1329页)。

  • 甲兵

    见“马甲”(154页)。

  • 撒合辇必剌谋克

    金代女真语官名。“撒合辇”意为“黑”, “必剌”意为“江”或“河”, “谋克”为“百夫长”之意。三词组合,意为“黑河百夫长”。为驻黑河之军事长官,地位远比百夫长高。原为骨典乣详稳,贞祐四年(1216)

  • 比丘尼

    佛教称谓。梵文音,又作苾��尼、煏尼、 比呼尼。藏语称阿尼、准玛。意为“乞士女”、“除女”。也称“沙门尼”,俗称“尼姑”,“尼”指女子出家后受具足戒者。出现较晚,据说阿难请

  • 脱栾

    蒙古国将领。又译脱伦、脱仑、脱(夺、掇)忽阑等。晃豁坛氏。※明里也赤哥子。原依附札只剌部札木合,“十三翼之战”后,随父归依铁木真(成吉思汗),随从统一蒙古诸部。宋嘉泰四年(1204),任扯儿必(又作阇

  • 乙失钵

    ①隋代铁勒族薛延陀部俟斤。又作乙室钵。名也咥,又作野咥。隋时薛延陀臣于西突厥。大业元年(605)西突厥泥撅处罗可汗击铁勒诸部,厚敛税收,又坑杀薛延陀首领数百人,终至逼反铁勒诸部。薛延陀拥其为小汗,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