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长司
唐宋元时期管理蕃商、蕃坊的机构。时来华的阿拉伯人、波斯人,为便于出海经商,常聚居于城镇之一隅,时政府设蕃长司置蕃长统察公事,负责征收贡税,组织宗教活动。顾炎武言:蕃客“伙首住广州者谓之蕃长,因立蕃长司。”唐末已置。《唐会要》载:“天祐元年(904)六月,授福建道(三)佛齐国入朝进贡使都番长蒲可栗宁远将军”。
唐宋元时期管理蕃商、蕃坊的机构。时来华的阿拉伯人、波斯人,为便于出海经商,常聚居于城镇之一隅,时政府设蕃长司置蕃长统察公事,负责征收贡税,组织宗教活动。顾炎武言:蕃客“伙首住广州者谓之蕃长,因立蕃长司。”唐末已置。《唐会要》载:“天祐元年(904)六月,授福建道(三)佛齐国入朝进贡使都番长蒲可栗宁远将军”。
书名。清军镇压广西各民族农民起义纪事。4卷。清苏凤文(字虞阶,贵州贵筑,今贵阳人,汉族)撰。成书于清末。内容以时间为序,记述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时期,广西境内各民族农民革命情况及清军镇压之始末。为研究广西
见“虎尔哈部”(1385页)。
见“庙丁”(1498页)。
书名。南宋李焘(1115—1184)撰。520卷。孝宗隆兴元年(1163)至淳熙四年(1177)陆续呈进。焘,丹棱(今四川洪雅)人,字仁甫,任地方官及兵部员外郎等多年。博览群书,熟悉当代典故。取北宋9
参见“桑昂曲宗”(1965页)。
即“陆荣廷”(1189页)。
清代在台湾高山族社学中任教老师。康熙朝统一台湾后,不断倡导在高山族村社办学,鼓励高山族子弟入学读书,专门聘请一些“通番语”、“熟文理”的汉人任教,教学内容多为四书五经等古籍,向高山族儿童贯输儒家思想。
唐代吐蕃奴隶社会中奴隶阶级的一个等级。是奴隶中最低下的阶层,又译称“奴下奴之奴”,是“庸部”奴隶三等级“更”、“扬更”及“宁更”中的最低下者。无人身自由,完全隶属于奴隶主,任主人驱使、赠赐和买卖,无任
土司名。明置。永乐四年(1406),免播山荒田租,设重安长官司,治所在今贵州黄平县西南重安江。隶播州宣慰司。其地为苗族聚居地。以张佛保为长官绥服之。七年(1409),播州宣慰使杨升招谕草塘、黄平、重安
见“佟佳江”(10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