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赖
见“贺兰部”(1776页)。
见“贺兰部”(1776页)。
见“罗藏贝丹旦丕仲美”(1426页)。
宋时统领邕州羁縻州县峒的官府名。亦称帅府。由唐※邕州都督府改称。先驻桂州(今桂林),由知桂州兼任,后驻邕州(今南宁),由知邕州兼任。下设提举、寨官,分别监控诸土官,镇压诸土民。
唐代南诏地方行政区划名。为“十睑”之一。近人研究认为应作“太和睑”,因治所在太和城(今大理旧县城南十五里太和村),系南诏首府,王直接统辖,设官治理。参见“十睑”(8页)。
景颇族载瓦支语,景颇支语称“杜阿缪”,意即“做山官的姓氏”。汉语俗称“官种”。解放前云南景颇族社会中最高等级。山官必须出身于官种,所谓“南瓜不能当肉,百姓不能当官”。官种家庭成员,凡属男性,名字上都冠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永乐四年(1406)二月,木伦河野人首领马八张等来朝,命以其居地置所,据考在今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与蒙古国境内的哈拉哈河流域。
见“尼其滚娘娘”(666页)。
用阿拉伯字母拼写的汉语拼音文字。原名“小经”或“消经”。前者是与《古兰经》等“大经”相对而言;后者是将经文加以消化之意。基本上是汉语拼音,杂有阿拉伯语、波斯语词汇,间或有个别汉字。在部分回民、特别是在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亦作默尔根卫。永乐七年(1409)三月,与葛林等10卫同时设立。辖黑龙江省嫩江县墨尔根江流域。宣德十年(1435)十二月,该卫等女真指挥打剌哈等入朝贡马,赐彩帛等物。
“宁贯”,景颇语,意为“野兽的腿”。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的山官利用政治特权对群众敲榨的一种方式。规定凡在某一山官辖区内的百姓,每当猎获到野兽和杀牲祭鬼时,必须送给山官一条后腿,表示承认受山官的管辖。所
渤海王国置。为渤海3独奏州之一,仅知其领花山1县。州治故址众说不一,或说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县南哈尔巴岭一带;一说在渤海“旧国”之地(即今吉林省敦化县境);有说在今辽宁铁岭县地区。辽灭渤海后,其民部分被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