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里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色依得里尔伯克、色依德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街道园林、果木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色依得里尔伯克、色依德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街道园林、果木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女真文字崖壁墨书题记。书于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索伦乡红光三村南山坡石砬子上。此为两山谷相交处,座西向东。题字距地面半米,相近两处,可辨者70余字。
见“番役”(2264页)。
明代傣族土司名。永乐五年(1407),与散金长官司同时置。隶云南都司。其地旧属麓川、平缅。时土蛮註甸八等来朝,请别设长官司,从之。命註甸八等为长官,各给印章。
白族的自称,参见“白族”(596页)。
见“珍州”(1562页)。
见“史继先墓志”(567页)。
契丹官名。一作阿札豁只。《辽史·国语解》称:“阿札割只,官名,位在枢密使下,盖※墩官也。”“辽排班图,有高墩、矮墩、方墩之列。自大丞相至阿札割只,皆墩官也。”此官所掌不详。开国前,※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
湖名。又作“阔连纳浯儿”、“阔滦海子”。“纳浯儿”意为“湖”。即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呼伦湖,亦称达赉诺尔,达赉湖。《旧唐书》作“俱轮泊”,《一统志》作“库楞湖”。在呼伦贝尔盟西部新巴尔虎右,左二旗间,有
见“阿波”(1193页)。
高山语音译。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听差。亦称“猫踏”、“咬叮”等。各村社均有设置,均由未婚少年充任,听候通事、土目差遣。主要负责传递“番社”与官府之间或“番社”之闾来往公文,“凡传递文书,两手系铃摇之,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