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臣鄂木布
见“咱雅班第达”(1628页)。
见“咱雅班第达”(1628页)。
西夏大臣。夏仁宗时(1140—1193)官翰林学士、武功大夫。乾祐元年(1170)正月,奉使贺金国正旦。工于书法,且善制笔,取西北地区所产之黄羊尾毫为笔,国中多效之,遂以为法。
即“乞儿诺尔”(123页)。
一般是指全世界的民族实现了民族融合的结果。中国学术界也常常把历史上某些民族被别的民族完全同化而称为消亡,如称匈奴、羯、淮夷等民族后来不再存在为“消亡”。参见“民族融合”(669页)。
?—1749清代四川明正土司。藏族。原为明正土司守备,随军征剿瞻对,多所出力,后又供出有关隐匿情事。乾隆十一年(1746),以理塘宣抚使安本才具平庸,无抚驭能力,及失地、容奸罪,降副土司。翌年,任其为
部分彝族的自称。彝语音译,意为“喜和平安定的人”。他称撒梅、明朗。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路南、泸西、丘北、弥勒、陆良、罗平、宜良、武定等县和昆明市。详见“彝族”(2594页)。
西夏军队中直接作战的正规士兵。地位最高的军卒。西夏男子15岁为丁,二丁中取一人充任。在不同岗位配备不同战具。如牧主正军有官马1、弓1张、60支箭、箭袋、枪1支、剑1柄、囊1、弦1根、长矛杖1支:而农主
保安族传统手工业产品。又称“保安刀”,由刀、刀把、刀鞘三部分组成。始制于清代末期。制法:先将选择好的生铁炽热,反复锻打,成形后劈开加钢,最后淬火。刀口坚韧锋利。刀把多用红、黄铜或牛角、玻璃等垒叠而成,
苗族的一支。名称始见于明代。操苗语川黔滇方言的一种次方言。主要分布在黔省中部,平越(今福泉)、麻哈(今麻江)、龙里、清镇、贵筑(今贵阳)、修文等地。明天顺二年(1458),爆发了苗民干把珠率领的农民起
部分壮、布依族自称。亦译“布饶”,意为“我们”。参见“土僚”(64页)。
清末延边朝鲜族对占有广阔荒野者的称谓。多为满、汉族有势力者或地方官吏,后期也有朝鲜族中分化出来的极少数地主。地方当局发给地照为凭,上写姓名、土地四至、熟荒地和生荒地亩数。规定每垧(合15亩)地需纳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