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提云般若”(2193页)。
元代蒙古官名。放牧大印子马群者及执事官员。时元廷有14道牧地,其“马之群,或千百,或三五十,左股烙以官印,号大印子马。……牧人曰哈赤。有千户、百户、父子相承任事。”(《元史·兵志三》)隶属太仆寺。朝廷
即“头人会议”,也称“最高会议”。旧时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土司直属行政机构名。一般逢土司逝世,讨论其发丧和继承问题,或商定大头人的任免等重大事件才召开。除四大“涅巴”(管家)参加外,势力较大的大头人以
见“蓝市城”(2316页)。
①(?—1742)清朝将领。蒙古族。土默特部人。阿弼达长子。初授副都统。康熙五十九年(1720),授参赞大臣。随振武将军傅尔丹由阿尔泰征准噶尔部策妄阿喇布坦,擒宰桑贝坤。雍正元年(1723),袭都统。
见“阿里三围”(1223页)。
①见“岛夷①(1106页)。 ②指以鸟为族徽(图腾)的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集团。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阿尔巴卜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摊派差役,催收赋税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分别定为六、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彝语音译。解放前四川凉山金阳等彝族地区奴隶的一种。祖先是很早以前被抢夺或买来的汉人,经主子强制配婚安家而成,世代为奴隶,隶属于※格节。等级地位同于阿加。
藏语音译,指吐蕃之“属民”。有广、狭二义:吐蕃将赞普以下的民众均称为属民。官吏、奴隶主、自由民、奴隶以及僧侣人等,均在属民范围之内,是为广义的所谓“吐蕃属民”;狭义的属民有高等属民和低等属民(又称“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