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哈迪尔”(1635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
用生牛奶制作的酸奶。参见“温格尔”(2282页)。
独龙语音译,意为“协作”或“请大家帮忙搞生产”。云南贡山独龙族过去一种协作生产方式。傈僳、怒等民族也存在。其产生与生产力水平低下有关,当一些个体家庭刚从集体分离出来后,因生产工具简陋,单独砍山烧荒仍有
见“天山”(216页)。
即“窟说部”(2410页)。
清太宗皇太极年号。1636—1643年,凡8年。
参见“八关”(22页)。
见“纳若”(1266页)。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占有的一种自营地。具有封建庄园性质。由隶属于土司的※俄等级耕作,土司设专人指挥和监督生产,实行固定耕作,技术较精细,产量较※“厄鲁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