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里
见“哈烈”(1630页)。
见“哈烈”(1630页)。
吐蕃统一前小邦首领。藏语意为“洛昂牧马人”。初居今后藏娘曲河一带。后臣服于传说的第八代赞普止贡赞普,成为属民。后借比武之机,杀死赞普,在娘曲河流域的娘若香波堡称王,止贡赞普3子外逃,遂将止贡妃掠为己有
参见“小宁国公主” (152页)。
见“永邵卜大成台吉” (640页)。
苗族民间议事组织。也称埋岩议事。流行于贵州榕江及广西一些地区。苗语称“耶吉富襄”(意为“寨头栽岩议事”)。与※议榔组织相同。由一寨或数寨联合集议,制定出共同遵守的公约。将公约条款向寨众宣布后杀牛或猪分
藏语音译,意为“队伍”,俗称“百姓”。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土司制下的一个社会等级。分别依附于土司和寺庙。向各自的属主领种份地,纳粮当差。世代束缚在份地上。乏嗣者,其份地和财产由近亲继承,或由土司派人接
即“函普”(1560页)。
①蒙古族喇嘛学者。亦译作罗卜桑丹津,梵文名苏摩提沙沙那达罗。生活于17世纪下半叶至18世纪上半叶。拥有“固什”称号。为喀尔喀蒙古高僧咱雅班第达呼图克图(后移居归化,今呼和浩特)的弟子。著有蒙古著名编年
见“叔孙建”(1380页)。
见“中山王尚”(295页)。
地名。汉䝠道县地,属天水郡。东汉末于此置南安郡。隋以武阳县改置,治所在今甘肃陇西县东南。唐没入吐蕃。宋元祐五年(1090)升古渭砦(寨)置,治所即今陇西县。金为临洮路巩州治。元为陕西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