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拉
清代新疆和田伯克。维吾尔族。和田人。初为玉陇哈什四品伯克。道光六年(1826)夏,附张格尔反清,率众陷和田,受委为和田阿奇木伯克,翊戴约霍普为“和田王”。翌年春,以清军压境,被迫集诸伯克擒约霍普及其弟兄捏克托胡达降,被处死。
清代新疆和田伯克。维吾尔族。和田人。初为玉陇哈什四品伯克。道光六年(1826)夏,附张格尔反清,率众陷和田,受委为和田阿奇木伯克,翊戴约霍普为“和田王”。翌年春,以清军压境,被迫集诸伯克擒约霍普及其弟兄捏克托胡达降,被处死。
清代地名。又译乌兰固木。位于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西北(即今蒙古境内乌兰固木)。清初为准噶尔部辖地。以其肥沃,宜耕种,噶尔丹统治时期曾为准部屯耕地。康熙三十六年(1697)噶尔丹病死后,并于清。清朝政府遣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库鲁克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封多罗贝勒额璘沁达什子达玛璘色布腾为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2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布喀河源
见“萧兀纳”(1992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跨克鲁伦河。东至札尔噶山接呼伦贝尔界,西至塔雅温都尔接本部中左前旗界,南至喀喇鄂博接本部左翼后末旗界,北至鄂克托木山接俄罗斯边界。有佐领5。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熙二十七年(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①见“哈达部”(1633页)。 ②参见“镇南关”(2511页)。
见“讷殷部”(920页)。
1894—1975黎族人民杰出首领、优秀无产阶级革命战士。原名王妚兴。海南省琼中县(原属白沙县)红毛乡人。上辈均为红毛峒长。幼年在家务农,青年时曾外出当槟榔园工人和汉商挑夫。为人正直,乐于助人,194
清代西藏女呼图克图。藏族。住羊卓白地方,就海中山巅建桑顶寺。相传为北斗化身,第巴桑结嘉措时,西藏动乱,化猪遁去。藏语称猪曰“帕”,故名。皆出呼毕勒罕,入于理藩院册。乾隆四十年(1775)二世女活佛为六
见“倭里罕”(18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