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基宗
又称堆噶本公署或阿里噶本。“堆”藏语意“上部”,指后藏之阿里地区;“噶本”藏语意为“营官”。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设四品俗官2人、管家2人,驻噶尔宗。商务总管,分管该宗事务,并兼任边境防务。下辖普兰、杂仁、日土、达巴等宗和12牧区,各设千户和百户头人执掌。
又称堆噶本公署或阿里噶本。“堆”藏语意“上部”,指后藏之阿里地区;“噶本”藏语意为“营官”。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设四品俗官2人、管家2人,驻噶尔宗。商务总管,分管该宗事务,并兼任边境防务。下辖普兰、杂仁、日土、达巴等宗和12牧区,各设千户和百户头人执掌。
书名。以后金天聪元年(1627)至康熙三十五年(1696),处理蒙古事务陆续发布的152条法令汇编而成。乾隆五十四年(1789)又补充汇编成209条。嘉庆十六年(1811)理藩院尚书庆桂奏请修改,经3
布依语音译,意为“夫役田”或“劳役田”。即替※亭目当夫役以换取田地来耕作。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名称随其服役的不同而定,有伙夫田、挑水
见“大唐天宝战士冢”(101页)。
见“耶律延禧”(1309页)。
辽诸宫卫管辖的专供皇帝、皇后等役使的人户。亦称“宫分户”、“宫籍户”。包括正户、蕃汉转户和著帐户。入宫籍后不隶属国家的州县,故名。《辽史·营卫志·宫卫》:“辽国之法,天子践位置宫卫,分州县、析部族、籍
藏传佛教寺庙。俗称“黄庙”,又称“亲王四苏木庙”。位于新疆乌苏县八音沟。清同治年间(1862—1874),由帕勤塔亲王和棍噶札勒参主持修建。有哲学、医学和历法学三院,呼图克图住持。解放初有喇嘛200余
见“孛兰奚”(990页)。
1635—1688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噶勒丹锡勒图呼图克图一世。生于青海梅仰部族。幼年随舅父学习,后赴外蒙古。清顺治九年(1652),赴西藏入哲蚌寺果莽札仓学五大部经,后又在拉萨下密宗院专门研究
吐蕃大臣。出身聂氏家族。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时人。为吐蕃七大贤臣之第七人。奉赞普命,制定发展吐蕃牧业的法规,令吐蕃每户属民保管并饲养马、犏牛、母黄牛、公黄牛各一头。首倡夏季割草晒干,以
清康熙时著名翻译家。内务府满洲镶白旗人。姓完颜氏。阿什坦子。字存斋。累官内阁侍读学士。御试满文第一,赐号巴克什,充皇子师傅、翻译房总裁。译有《清文左传》、《清文黄石公素经》、《清文三国志》、《清文菜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