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玛
见“奥里米”(2252页)。
见“奥里米”(2252页)。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
即“乌古论镐”(340页)。
又称合肥余氏宗谱。党项后裔家谱。元代党项人余阙后人修。最后一次为1930年修,1931年刊印。木刻本,共27卷,每卷1册,包括卷首上、下两卷,谱系25卷。今存卷首上,卷1至卷6、卷20至卷25。卷首重
北魏时高昌王。敦煌人。北魏太和十五年(491,《魏书·高昌传》为五年,恐误,时阿伏至罗尚未西迁),高车王阿伏至罗杀太和初柔然所立高昌王※阚伯周子※阚首归兄弟,立之为王,控制高昌地区(今新疆吐鲁番县东南
西夏瓷窑遗址。位于宁夏灵武县东35公里处的磁窑堡。座落在南北长约800米、东西宽400米左右的小山上。1984—198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三次发掘,清理窑炉4座,作坊遗址7处,出土器物有日常生
书名。又名《珠巴教史》或《主巴教史》。《主巴》或“珠巴”即藏传佛教主巴葛举派。主巴活佛白马嘎波(1526—1592,旧意译为白莲活佛)撰。万历八年(1580)成书。作者在主巴噶举诸大德中以精通五明及著
清后期统治蒙古的一种政策、措施。清政府原在蒙古地区实行封禁政策,严禁汉民前往耕种定居,后因蒙古王公私自招流民开垦,既成事实,至晚期复因实行“新政”,大量放垦,汉民留居蒙地者日多,乃在汉民集中地区,割旗
元诸色户计之一。又称打捕户、捕猎户。专为皇室及诸王捕猎禽兽,供祭礼、饮食,提供毛羽、皮张等。主要由析居户、放良人户、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等充当。免交科差,免当杂泛差役,但须交纳税粮。因受皇室和诸王包
见“佟佳江”(1095页)。
藏语音译,意为“二头人”。参见“达诺”(7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