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蒙古左翼察哈尔部领主。亦称大委正、庄秃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远孙,※打来孙之子。早年随父徙幕东方,进入大兴安岭以东地区,残破泰宁、福余诸卫。部众3万余。万历七年(1579),随兄图们汗发难于辽左
越人。后仕汉,受封驰义侯。元鼎五年(前112)秋,汉武帝兴师伐南越,受诏发夜郎兵下牂牁江会番禺,佐伏波将军路博德、楼船将军杨仆平南越,因且兰君不愿出兵远行,与其众反,故未能率兵甲抵番禺伐越。后南越平,
即“多览葛”(849页)。
旧时云南沧源班洪地区对“大伙头”(即“大户”之长)的称谓。由班洪地区最大头人(俗称“班洪王”)任命,管辖数个或十数个村寨,下设二伙头、小伙头和管事,负责为“班洪王”摊派劳役和征收实物地租等,遇有战事时
族名。一译曼古特、哈喇哈尔榜。以其喜戴黑色小帽,又称为喀喇·卡尔帕克。其先民可追溯至公元前马萨格特人和6—8世纪的突厥人。17世纪初年,部众大都分布于乌拉尔和恩巴河上游,附庸于哈萨克和乌兹别克汗,与准
满语音译。亦作白唐阿、柏唐阿。“执事人”之意。清朝定例:凡在旗的京师内外大员的成丁子弟、拥有世职的家族成丁、候补旗员、亲军以及闲散人等,均须依八旗世仆效忠君主之义,为皇家事务服役,为期5年,不可规避。
蒙古族所行的纪年法。蒙古族最早行自然历法,以草青一度为一岁,见月圆而为一月,若草青迟迟,则知是年有闰月。至12世纪末期,开始采用十二生肖纪年法,称“鼠儿年”、“牛儿年”等。及蒙古汗国建立,采用干支纪年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托明总纂。清咸丰二年(1852)成书。木刻本。3册,4卷,3万余字,卷1为疆域、沿革、星野、山川、关隘、古迹、村庄;卷2为风俗、物产、田赋、户口、寺庙;卷3为人物;卷4为艺文。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元日条载:“男女一年梳头贮退发留梳函中,必待元日黄昏烧于门外”,是谓“烧发”。此俗可能从汉族传入。隋末孙思邈《千金方》有“正月寅
即“笔写契”(18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