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或作金元起。南朝时人。尝仕于南朝齐、梁为侍郎。习《内经》,精医术,患者争延之。与巢元方、杨上善齐名。尝造访王僧儒问砭石之道,撰《内经训解》,一称《内经素问注》,八卷。
【介绍】:明河南睢州人。精天文推步学。永乐中成祖北征,仲和常从,遇事辄使占卜。授钦天监正。
虞潭孙。少历显位,后至侍中,为孝武帝所亲爱。安帝初,为吴国内史,与王廞合谋起兵叛乱,兵败当斩,以祖虞潭旧勋免为庶人。后为桓玄太尉司马,出为会稽内史。义熙初,复免职,卒于家。【生卒】:?—约419【介绍
【生卒】:前1—85【介绍】:东汉南阳湖阳人,字孝孙。新莽末,鲂聚众作营垒自守,后归刘秀。初拜虞令,为政敢杀伐,以威信称。迁魏郡太守,入为太仆,任司空,封杨邑乡侯。性矜严公正,在位数进忠言,多被纳用。
回族。直隶河间(今属河北)人。乾隆二年(1737)武状元。历官河南南阳镇总兵、署松潘镇总兵、湖广提督。乾隆十三年(1748)赴金川,从张广泗军平叛,数袭色尔力,屡败敌军。后从经略大学士傅恒,至平定金川
【生卒】:1451—1543【介绍】:明浙江馀姚人,字希冉,号简庵。成化二十年进士。历河南、贵州布政使,擢工部右侍郎兼左佥都御史,领贵州等三省采大木事,上疏陈采木利害。嘉靖中官南京工部尚书,致仕。
字嘉言。江西新建人。明崇祯副榜贡生。明末,曾剃发为僧,游江南。顺治中侨居常熟,以医术著名。对伤寒、瘟疫诸病皆有研究。提出庸医误病人应判定其罪之条例。著有《伤寒尚论篇》、《温证论》、《医门法律》。【介绍
【生卒】:1724——1778字秀书。安徽婺源(今属江西)人。诸生,承传汪绂之学说。著有《庸言》、《诗经蒙说》、《画脂集》。【生卒】:1724—1778【介绍】:清安徽婺源人,字秀书,一字药斋。汪绂弟
【介绍】:明扬州府江都人,字叔鸣,号具区。弘治九年进士。授户部主事,历郎中,累官至金华知府,以忤刘瑾遭谪,终山东提学佥事。生平好学不倦,晚注诸经,考论历代史,正其谬误。诗耻凡语,爱谢灵运、孟郊及元刘因
【生卒】:?——1878字海岩。广东大埔人。咸丰举人。佐江苏巡抚丁日昌幕府,熟悉古今地理、武备及海外各国形势。同治三年(1864),回籍办团练,抗击太平军;从征山东捻军,历知县至直隶州知州。历任江苏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