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生卒】:895或896—947【介绍】:五代时海州朐山人。徐温第五子。历仕吴、南唐。吴时累州刺史至节度使。入南唐,封江王,改魏王。至李璟时犹见优礼,内宴辄用家人礼,起舞拜跪为寿。知证亦以叔父自处,无
【介绍】:明末清初山东济宁人,字惠人,号確庵,又号荷泽。明崇祯九年举人。崇祯末守济宁拒李自成军。弘光时授扬州府推官。入清不仕。归里教授生徒。卒年八十四。有《確庵稿》、《丹照集》、《争光集》、《济宁遗事
南朝齐人,祖籍陈郡阳夏(今河南太康),灵运曾孙。武帝时,父超宗以轻慢朝廷被杀,父门生又告才卿死罪二十余条,以不实赦免。
字孝常,宜兴(今属江苏)人。能诗。洪武时,任内丘知县,终建昌知府。【介绍】:元明间常州府宜兴人,字孝常。初为僧,能诗。元末,周履道避地宜兴,治为具舟车,尽穷阳羡山溪之胜,以诗唱和,成《荆南倡和集》。洪
明初辽东(今属辽宁)边外女真族头人之一。永乐初年(1403),明朝在满清发源地设建州卫后,最早任建州卫指挥使。受明朝赐姓名李诚善。曾多次朝见明廷。
阌乡(今河北灵宝西)人。洪武八年(1375)秀才,提升为户部郎中。十三年授为试用尚书。制定了明洪武朝田赋编户制度。次年以不称职罢官。【介绍】:明河南阌乡人。洪武八年举秀才。擢户部郎中。十三年试吏部尚书
南朝齐、梁时人,字蔚远,祖籍南阳淯阳(今河南新野北),世代居江陵。初为荆州主簿,累迁至荆州治中,齐武帝时荆州府舍被焚,主持缮修廨署数百区,能不征发百姓。齐和帝于江陵即位,迁给事黄门侍郎,朝廷礼仪法令,
幽州范阳(今河北涿县)人。博学,通晓历算。仕隋为协律郎,与蔡子元等参定雅乐,并从毛爽学京房律法,以爽所授十二律演为六十音。高祖时为太常卿,与窦琎修定雅乐,后又斟酌南北、考定古音,作十二乐,合三十二曲、
【生卒】:?—约777【介绍】:唐宗室后裔。字承昭。封豳国公。肃宗至德中,为山南采访使。上元二年,以御史中丞为福州刺史,旋升为节度使。代宗大历七年,入为礼部尚书。寻出为华州刺史。十年,为相州刺史、昭义
【生卒】:444—505【介绍】:南朝梁济阳考城人,字文通。少孤贫好学。起家宋南徐州从事。尝坐罪入狱,上书力辩得释。寻举秀才,对策上第。萧道成(齐高帝)辅政,闻其才,召为尚书驾部郎。入齐,官御史中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