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户制
辽代对投下人户实行双重剥削的制度。辽圣宗时,国内封建化程度加深,中央集权统治加强,封建赋税制扩展到投下州县。政府规定,投下之赋皆分为二:工商税中酒税上交朝廷,其余市井之赋尽归投下主;被编为投下奴婢的汉族、渤海及奚族农业人户,既要“输租于官”,又须“纳课给其主”。这些承受政府与投下主双重剥削的投下工商户与农业人户遂变为获得部分自由的人户,被称为“二税户”。至金代,经两次放免,二税户一度基本消失。而元代投下户除按规定承担国家赋役外,还需向投下主缴纳“五户丝”,亦属二税户性质之人户。
辽代对投下人户实行双重剥削的制度。辽圣宗时,国内封建化程度加深,中央集权统治加强,封建赋税制扩展到投下州县。政府规定,投下之赋皆分为二:工商税中酒税上交朝廷,其余市井之赋尽归投下主;被编为投下奴婢的汉族、渤海及奚族农业人户,既要“输租于官”,又须“纳课给其主”。这些承受政府与投下主双重剥削的投下工商户与农业人户遂变为获得部分自由的人户,被称为“二税户”。至金代,经两次放免,二税户一度基本消失。而元代投下户除按规定承担国家赋役外,还需向投下主缴纳“五户丝”,亦属二税户性质之人户。
南宋钟相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所建政权。参见“钟相、杨么起义”。
官署名。明初,监察机关沿用唐宋旧制,中央设御史台。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扩大监察机构,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其地位和职权,都有进一步提高。朱元璋整肃吏治,对官吏的监督主要依靠都察院。都察院设左、右
曹操进行统一战争的政治手段。曹操出任兖州牧后,打败吕布和汝南(治今河南平舆北)、颍川(治今河南禹县)的黄巾农民军,占领许县(治今河南许昌)势力颇大。他接受荀或和程昱“奉天子都许”的建议,于建安元年(公
南宋宁宗无子嗣,乃以皇侄贵和为皇子,更名为竑。竑对当时专权的史弥远不满,发誓日后即位必贬黜之。语泄,史弥远遂决意改立皇子。嘉定十七年(公元1224年)闰八月,宁宗死,史弥远等矫诏废黜赵竑,而拥戴宗室赵
秦国先公讨伐西戎的战争。据《史记·秦本纪》记载,周厉王无道,西戎反叛周王室,灭掉居于犬丘的秦的另一支系大骆之族。周宣王即位后,任命非子曾孙秦仲为大夫,讨伐西戎。秦仲伐西戎失败,反为西戎所杀。宣王复命秦
东汉时班超弃文从武之事。永平五年(公元62年),班超随兄班固来到洛阳,家贫,常为官府佣书以供养。久劳苦,尝辍业投笔而叹: “大丈夫无它志略,犹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研(砚)间乎
刘宋会稽郡(治今浙江绍兴)鄞县(治今浙江宁波)人民起义。刘宋后期,统治阶级加重对农民的奴役和剥削。泰始五年(公元469年),临海(治今浙江临海)人田流,在会稽郡鄞县领导当地农民举行起义。起义群众杀鄞县
1911 (宣统三年)反对清政府出卖铁路权利的保路运动激烈开展,各地群众的自发反清斗争遍及全国,社会矛盾空前尖锐,革命时机完全成熟。武汉是革命运动发展较早的地区之一,尤其是湖北新军中一直有革命党人秘密
亦称“大赔款”,简称“庚款”。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各帝国主义国家胁迫清政府签订的《辛丑条约》所规定的赔款,因系针对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庚子年)的义和团运动而定,故名。在“议和”中,列强为了
周厉王统治期间,贪婪暴戾,任用荣夷公实行“专利”,即以国家名义垄断山林川泽,不准国人利用谋生,借以盘剥人民。这种作法是违背周族人共同享有山林川泽之利的古老典章制度的,因而《国语·周语》又说“厉始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