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德院
清末官署名。1911年(宣统三年)清政府仿行宪政成立责任内阁,为总揽国政的最高机关,但又恐其职权过重,另设弼德院,规定“该院权限与内阁相为维系”,名为“用备顾问”,实则以为制约。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顾问大臣三十二人,均由特简。弼德院甫告成立,清朝即亡,实际上并未起任何作用。1917年反动军阀张勋拥清废帝溥仪复辟,宣布恢复清制,曾再设弼德院,以徐世昌为院长,康有为为副院长。张勋复辟昙花一现,弼德院也随之消亡。
清末官署名。1911年(宣统三年)清政府仿行宪政成立责任内阁,为总揽国政的最高机关,但又恐其职权过重,另设弼德院,规定“该院权限与内阁相为维系”,名为“用备顾问”,实则以为制约。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顾问大臣三十二人,均由特简。弼德院甫告成立,清朝即亡,实际上并未起任何作用。1917年反动军阀张勋拥清废帝溥仪复辟,宣布恢复清制,曾再设弼德院,以徐世昌为院长,康有为为副院长。张勋复辟昙花一现,弼德院也随之消亡。
唐末农民起义。领导者为庞勋。又称桂林戍卒起义。咸通三年(公元862年),唐朝为防御南诏入侵,发徐(今江苏徐州)泗(今江苏盱眙)兵士八百人戍守广西桂林,约定三年替还。至咸通九年,徐泗观察使崔彦曾仍不肯发
女真族原始社会晚期制度。又称固论国相制、国论勃极烈制。约始于昭祖石鲁时期。国相为军事部落联盟首领都勃极烈之辅佐,权位极重。初由部落联盟首领主持遴选,后渐固定于有权势家族中世袭。金建国后并入勃极烈,性质
清末粤籍旅京人士组织的维新团体。强学会被封后,康有为“欲续强学会之旧”,既上书求变法于上,又开会振士气于下。为了借助于会馆开导粤籍京官支持变法,康有为于1898年1月5日(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邀
秦汉时代选拔和任用官吏的制度之一。担任二千石以上职务的官僚,任职到一定年限后,可保举子弟一人为官吏。功劳卓著的文官武将和皇亲国戚,也有保举子弟二人或二人以上为官的权力。因其保举任官的对象都是其兄弟子侄
明初山东农民起义。洪武末年以来,青州(今山东益都)接连灾荒。“靖难之役”中,山东又是主要战场。永乐时,为修建皇宫、开凿会通河,对蒙古用兵时运送粮饷,从山东征派数十万民夫。农民深受苦难。永乐十八年(公元
明末农民大起义。李自成(公元1606年—1645年)原名鸿基,陕西米脂县李继迁寨人。出身农民家庭,少年时在地主家当牧童,二十一岁时,在银川驿当驿卒,后失业,无以为生,又为高利贷所迫,偕其侄李过逃甘肃,
1860—1861年(咸丰十至十一年间)太平军所进行的奔袭武汉、以救安庆的战役。安庆是长江中游重镇,对于建都下游的太平天国来说,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太平天国领导集团内讧之后,武汉与九江相继陷于敌手,曾
元和九年(公元814年)彰义镇(即淮西镇,治今河南汝南)节度使吴少阳死,其子吴元济匿不发丧, 自领军务,并发兵四出攻掠。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宪宗发十六道兵讨伐淮西。初战失利,不少朝臣遂主张罢兵休战
又称《滇粤陆路通商章程》或《天津协定》,中法战争结束后中国与法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1886年4月25日(光绪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由法国驻华公使戈可当和清政府代表李鸿章在天津签订,共十九款。主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地方行政的重大改革。中国自西周以来实行分封制。诸侯世袭,形成尾大不掉、地方割据的局面。春秋时秦、晋、楚等国初在边地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春秋末年,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与县平行。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