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山遗书
十卷。清劳史(1655-1713)撰。劳史字麟书,号余山,余姚(今浙江余姚)人。全书论述易理,认为“易之为道,细无不该,远无不届”,并用易理来推论人、动植物的属性,但有些论述缺乏科学依据,如推论“鸟足三爪”一条:“飞禽上升属阳,阳象圆,圆者径一而围三,故鸟足三爪……。”
十卷。清劳史(1655-1713)撰。劳史字麟书,号余山,余姚(今浙江余姚)人。全书论述易理,认为“易之为道,细无不该,远无不届”,并用易理来推论人、动植物的属性,但有些论述缺乏科学依据,如推论“鸟足三爪”一条:“飞禽上升属阳,阳象圆,圆者径一而围三,故鸟足三爪……。”
二十回。原刻本不题撰人,有天花藏主人序,观其内容实为作者自序。后来刊本有题“荑秋散人”、“荑狄散人”、“荻岸散人”、“夷荻山人”者。清代有人认为作者是康熙年间秀水(今浙江嘉兴)人张匀或张劭,但证据不足
见《皇明开运英武传》。
①六卷。明龚仲敏纂修,清张太升续修,董方大续纂。张太升,霁旭,辽东人,贡士。顺治五年(1648)任嘉祥县知县。董方大字集之,拔贡出身,邑膳生。考嘉祥县志,创修于明万历县令龚仲敏。龚志为初修,所取为《东
一卷。《文选》六卷。明董撰。生卒年不详。董,字文玉,浙江会稽(今杭州)人。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授编修,以忤刘瑾出为成安知县,迁刑部主事。瑾诛复故官。历侍读左谕德、侍讲学士,迁詹事,兼学士,进吏部
二十卷。清厉鹗(1692-1752)撰。厉鹗,字太鸿,号樊榭,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厉鹗有《辽史拾遗》。是集因所居之室取唐皮日休诗句题曰“樊榭山房”,是以为名。厉鹗平生博览群书,尤熟于宋事。尝撰《宋诗
一卷。清不著撰人名氏。是书所记,与《辛丑纪闻》略同,恐系一书而传抄为二者。《哭庙纪略》有嘉庆二十四年(1819)白鹿山房刊刻《丛刻三种》本,商务印书馆《痛史》铅印本。
二十卷。明靳学颜(约1549前后在世)撰。靳学颜,字子愚,山东济宁人,生卒年不详。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官至吏部左侍郎。著有《闲存集》等。据集前于若瀛序称,“其所著有《闲存集》、《两城集》、《荒
一卷。明刘宗周(见《圣学宗要》)撰。作者初以顺天府尹罢归,与陶奭龄讲学于王守仁祠,以《证人》名其堂。此书为其条诫。首为《社学檄》,题为辛未三月,即崇祯四年(1631)所作。次为《约言》十则、《约戒》十
八卷。清初王晫(1636一?)撰。王晫初名棐,号木庵,一号丹麓,自号松溪子,浙江杭州人。生好学博览,又喜宾客,犹喜刻书。王晫的著述,始终条贯,斐然成家。著有《逐生集》十二卷,《霞举堂集》三十五卷,《杂
一卷。清刘崇庆撰。刘崇庆字德征,原籍河南,以顺天籍中咸丰乙卯(1855年)举人,官鲁山教谕。本书卷首有刘崇庆自序,他认为水患都是由于下流壅塞而造成的,一定要先疏通下流,然后浚其上流,使下流有所归,上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