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典条例
十卷。朝鲜洪钟辑。洪钟,题衔为资宪大夫南绫君。朝鲜国王一向注重文献的编纂、整理,他觉得《大典》、《会通》等书叙事过简且有遗漏,于是命洪钟将六官诸司衙门典籍予以整理、汇集,编为一部书,命名为《六典条例》。书共分十卷:卷一、卷二为吏典,卷三、卷四为户典,卷五、卷六为礼典,卷七、卷八为兵典,卷九为刑典,卷十为工典。全书对朝鲜财政、军政、都城诸衙门记载颇为详细、缜密,条理分明,是一部研究朝鲜历史的重要文献。有朝鲜旧刻本。
十卷。朝鲜洪钟辑。洪钟,题衔为资宪大夫南绫君。朝鲜国王一向注重文献的编纂、整理,他觉得《大典》、《会通》等书叙事过简且有遗漏,于是命洪钟将六官诸司衙门典籍予以整理、汇集,编为一部书,命名为《六典条例》。书共分十卷:卷一、卷二为吏典,卷三、卷四为户典,卷五、卷六为礼典,卷七、卷八为兵典,卷九为刑典,卷十为工典。全书对朝鲜财政、军政、都城诸衙门记载颇为详细、缜密,条理分明,是一部研究朝鲜历史的重要文献。有朝鲜旧刻本。
四卷。《附录》一卷。明殷云霄(1180-1516)撰。殷云霄,字近夫,号石川,山东寿张(一作凤阳)人。明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授靖江、调青田知县,升为南京工科给事中,卒于官,年三十七岁。著有《石
无卷数。明来集之撰。此书每卦均大约举其要义,有所发明处不过数语,故取名为一得。其中颇有精当透彻之语,但支离破碎之处也不少。如释讼卦说,天开于子,水归于壑,见其始而不见其终,此天水讼之可以谋始而不可以成
十卷。清魏源(1794-1857)撰。魏源,字默深。湖南邵阳人。道光二年(1822)中举,道光二十四年(1844)应礼部试,获三甲同进士出身。官至高邮知州。曾从刘逢禄学《公羊春秋》。和龚自珍同时主张“
五十四卷,首二卷。不著撰人姓氏。考书中所辑之案牍疏奏之人,为齐苏勒、范时绎、稽曾筠、蒋炳、常禄等。皆雍正、乾隆间之大臣也。故当时河道浚治之事,皆出诸人之手,其成案亦诸人商榷而定。《南河成案》清刻本。此
清廖燕撰。生平见《醉画图》条。此剧为《柴舟别集》其中之一种。此剧情境纯属虚构,叙述作者自身感受。此剧主人公为作者本人,去游览水月村,在村中遇一老道人,将作者引入家中与其谈论诗文,其女文倩并将所作诗请作
八卷。明文秉撰。秉字应符,又字荪符,吴县(今江苏苏州)人。明亡后,隐居竹坞,著书自号“竹坞遗民”。著有《烈皇小识》、《先拨志始》、《甲乙事案》、《前星野语》、《定陵注略》、《先朝遗事》、《姑苏名贤续记
六卷。王国维(1877-1927)撰。王国维字静安,一字伯隅,号观堂,浙江海宁人。近代著名学者。自1907年起,从事中国戏曲史和词曲的研究,著有《宋元戏曲考》、《人间词话》等,开创了研究戏曲史的风气。
一卷。明文林(1445-1499)撰。文林字宗儒,长洲(今江苏吴县)人。成化八年(1472)进士,历太仆寺丞,建言时政十四事,告病归。后复出为温州府知府,卒于官。文林文学该博,精通易数及卜筮之说。此书
三卷。明汤光烈、汤頀著。两人生卒年均不详。汤光烈,号西麓江西新建(今南昌)人。官海丰县教谕。汤頀号小麓,乃光烈之子。尝受业于张元祯。元祯携之入都欲荐之于朝,然因元祯卒而未成。光烈于正统中曾上《御戎疏》
一卷。民国施则敬撰。是书因陈澧治《广韵》之法以治《集韵》。认为陈氏所考“喻”“为”二纽,口治心治俱难解析,复并“喻”“为”为一纽。而从黄侃分微于明,考《集韵》为四十纽。复统之以二十三摄,制为一表。以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