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四卷。明陈实功(1555-1636)撰。陈实功,字毓仁,号若虚,崇川(今江苏省南通市)人。以长于外科而著医名。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反映了作者行医数十年所积累的经验。卷一为痈疽门,卷二为
一卷。清王育撰。参见《说文论正》。是书辨证《说文》引诗之异文。如:“‘我夃酌彼金罍’,今夃作姑。谓‘秦人以市买多得为夃,从从攵’,夃步也,乃难词,市买多得,则所携者重,行步为艰,聊且前进,故假借为聊且
十四卷。明梅膺祚(生卒年不详)撰。膺祚字诞生,宣城(今属安徽)人。是书为明代流行极广的按部首编排的字书,成书于明神宗万历四十三年(1615)。其特点如下:一、按楷书形体把《说文》、《玉篇》、《类篇》等
八卷。元许谦(生卒年不详)撰。许谦字益之,号白云先生,金华(今属浙江)人。幼孤力学,受业于元代名儒金履祥,为宋王柏再传弟子。终身不仕,晚年至诚讲学,从游者达千人之多。著述除《诗集传名物钞》外,还有《读
不分卷。清吴大澂(1835-1902)撰。吴大澂,字清卿,号恒轩,又号愙斋。江苏吴县人。金石、文字学家。同治进士,官至湖南巡抚。著有《说文古籀补》、《字说》、《愙斋集古录》、《恒轩所见所藏吉金录》等书
二十卷。宋邵伯温(详见《易学辨惑》)撰。又称《邵氏闻见录》。书成于高宗绍兴二年,后由其子邵博整理传世。全书二十卷,约十二万字。前十六卷记宋建隆迄南宋绍兴初年故事,对王安石变法始末及主要人物思想、言论、
三十六卷。清张谦宜撰。张谦宜字斋,山东胶州(今山东胶县)人。是书以《四书章句集注》为主,以《四书或问》为次,以《朱子语类》为再次,加上《朱子文集》。《大学》开首又有纲领,题曰广注。凡朱子所说涉及到四书
七卷。清胡嗣运撰。本书杂举经史,貌似广博,实皆支离破碎繁琐之论,无关典要,且有很多附会可笑之处。比如胡嗣运引《多方》云:“乃惟成汤,克以尔多方,简代夏作民主”,认为这就是西洋人民主说之所托。胡氏又引《
十卷。清杨际昌撰。杨际昌约雍正乾隆年间人,字葭渔,祖籍山东蓬莱。生卒年及事迹不详。是书系诗文集,无目录,卷次仅以标题示出。其内容,七言古“在渊草”辑诗《题明妃出塞图》、《悼女行》、《破屋行》等五首;五
八卷。元杨朝英撰。朝英字澹斋,青城(今山东高青)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曾与贯云石交游。作品风格以豪放著称。编有《阳春白雪》和《太平乐府》两种散曲总集。是集前五卷为小令,后三卷为套数。凡当时士大夫所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