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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国政要

一百三十三卷。清端方(1861-1911)撰。端方,字午桥,号匋斋,托忒克氏。满洲正白旗人。光绪举人,授工部主事,后升为山东按察使。戊戌变法得光绪帝信任,督办农工商局。以后得荣禄保护和慈禧信任,变法失败后仍得升迁,历任湖北、江苏、湖南巡抚,署湖广、两江总督。1909年任直隶总督,不久被摄政王裁沣罢免。1911年又被起用为川粤汉铁路督办大臣,在镇压保路运动的入川途中,被起义新军杀死。有《端忠敏公奏稿》、《匋斋吉金录》等。是书为光绪三十一年(1905)端方奉派出洋考察宪政,次年归来辑所得而成。书分十类介绍各国政治,一为宪法,下分细目为沿革、国会、国民、议院规则、宪法证书、宪法比较、选举章程;二为官制,下分细目为政权、行政诸职、警政、司法诸职、司法各院、联邦组织、联邦政府、内地税员;三为地方制度,下分细目为府县会局、省政党村乡市(附麻沙朱色得士省宪法);四为教育,下分细目为教育行政之机关、教育之规制、学部章程、教育行政、筹款法、强迫教育法、学堂概要;五为陆军,下分细目为军事、史略、职官、军队、工厂、教育、军政、杂录、征兵民兵;六为海军,下分细目为职官教育、军港、舰队、工厂、要塞炮台、海军各项规制;七为商政,下分细目为同盟税律、联邦度量衡法制、市制、铁道、美麻沙朱色得士省公司规律;八为工艺,下分细目为工厂、学堂纺织、革工等;九为财政,下分细目财税类别、税制、地方税、入项税、币制、联邦银行、盐法、国债总论、财政沿革、地方财政收入支出、比较表:户部、帑部、会计检查院、货币通行法、铸造法、国家银行章程(附美麻沙省银行律);十为法律,下分细目为罗马古律、各省裁判所构成法、合众国裁判所构成法、裁判官制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标律、报律、教务;上述十类内容,皆分国介绍而有详有略,如宪法以美、意、俄为详,地方制度以美为详,陆海军财政以德为详,其余则略。是书为研究列国政要荟萃之编,有光绪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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