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卷。清徐振芳(1598-1657)撰。徐振芳为清代文学家。字太拙,山东乐安(今山东广饶)人。明天启七年(1627)副榜,崇祯九年(1636)补遗才。崇祯末年,荐授后军都督府都事。明朝灭亡后,曾组织义
十八卷。明刘崧(1321-1381)撰。刘崧,初名楚、字子高,泰和(今属江西)人。八岁能诗,洪武三年(1370)举经明行修,改今名,官至吏部尚书。著有《槎翁诗集》(已著录)。此编为刘崧文集,共十八卷。
三卷。明赵本学撰。赵本学字虚舟,福建晋江人。生卒年不详。据《明史·俞大猷传》,赵氏为俞大猷师。其人精通《易》理,以《易》推衍兵家奇正虚实之权,著《韬钤内外篇》、《孙子本义》等书。结庐闭户,不求闻达,故
十七卷。吴之英(?-1918)撰。四川名山县(今四川省中部)人。由优贡于光绪十七年(1891)六月选灌县训导。其著述极多,有文集《天文图考》诸书及是书。本书前面有之英自序,序的大义是:善于言礼者,通晓
九卷。即《九经集解》。
四卷。元俞琰撰。此书《文渊阁书目》、焦氏《国史经籍志》、朱睦《授经图》皆著于录,然传本甚稀,故朱彝尊《经义考》亦云未见。四库馆臣自《永乐大典》辑出,仍编次为四卷,流布渐广。俞琰易学,以朱子为宗,故此书
四卷。明俞邦时(生卒年不详)撰。俞邦时号敬轩,新昌(今属浙江)人。此书名曰“一书”,其意是以“一”为本。第一卷曰《元卷》,又分为《一元》、《两仪》、《三才》、《四象》。第二卷曰《副卷》,又分为《一天》
七卷。不著撰人名氏。徐天麟在书前序中言元代往往随事立法,各代各时所颁布之律令条例繁多,官民难以尽知。此书乃留心法律者抄集法律案牍而成,前列“诏敕”,共分官制、吏员、公牍、礼仪、学校、僧道、户役、田产、
见《皇极经世书》。
六十二卷。明樊维城(生卒年不详)撰。樊维城,字亢宗,黄冈(今湖北黄冈)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进士,除海盐县知县,迁礼部主事。天启七年(1627)坐事谪上林苑典簿。崇祯帝即位后,上书清治阉党余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