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或问
一卷。明嘉靖皇帝(1522-1566)御制。当时皇宫偏东处失火,嘉靖帝下诏让户部、礼部及都察院命百官修省,并亲撰此文。此文大略谓“火本非灾异,而人事不可不修,并非惑于祸福事应之说。”此文前面有世宗写的自序,后面附修省敕谕六条。据《明史·五行志》记载,这场火灾发生于嘉靖十年(1531)正月辛亥,此本或问末也题为“嘉靖辛印正月终旬”,两处记载较为吻合。《四库全书》载左都御史张若淮家藏本。
一卷。明嘉靖皇帝(1522-1566)御制。当时皇宫偏东处失火,嘉靖帝下诏让户部、礼部及都察院命百官修省,并亲撰此文。此文大略谓“火本非灾异,而人事不可不修,并非惑于祸福事应之说。”此文前面有世宗写的自序,后面附修省敕谕六条。据《明史·五行志》记载,这场火灾发生于嘉靖十年(1531)正月辛亥,此本或问末也题为“嘉靖辛印正月终旬”,两处记载较为吻合。《四库全书》载左都御史张若淮家藏本。
四十卷。清黄钰纂修。黄钰,乾隆年间任萧山县知县。按萧山县志,明朝弘治、正德、嘉靖、万历年间均有修纂。今流传甚少。清康熙年间又有三修。黄钰莅任后,见邑志自康熙三十二年刘严重修后,又五十多年未修,这其间赋
七十二卷。清段谔廷撰。谔廷字庵,湖南黔阳人,道光年贡生。段氏先有《四书字诂》,经宁乡黄本骥编订,集资付梓。此书对凡已见于《四书》的字,均不再录,而内容芜杂实甚。即以《易经》中的字为例,“挥”字则引《文
八卷。清王绍兰(1760-1835)撰。绍兰字南陔,一字畹馨,浙江萧山(今萧山县)人。乾隆癸丑进士,历官南屏知县、泉州知府、福建巡抚等职。少嗜学,究经史大义,以许慎、郑康成为宗,于《仪礼》、《说文》致
四卷。清钟方撰。钟方,著有《驻藏程栈》,已著录。此录为道光二十二年(1842),任驻藏帮办大臣时所辑。《西竺辑录》清稿本。全书分卷:卷一卫藏碑文,卷二西藏赋,卷三西招图略,卷四西藏贡品。碑文即抄录藏地
二卷。清陈廷策撰。廷策字嘉谟,顺天大兴(今北京大兴县)人。是书题曰遗义,意在补程朱所遗。廷策于朱子之说,多所匡正,于二程之说,多所引申,其持义温醇笃实,融会贯通。其解“子在川上”章,谓自汉以来儒者皆不
十六卷。清蒋和(生卒年不详)撰。蒋和字仲和,号醉峰,金坛(今属江苏)人。初以太学生充四库书篆隶校对,赐举人,补国子监学正。著作尚有《说文字原表》、《汉碑隶体举要》、《学书杂论》、《学画杂论》等。《说文
一卷。旧本题宋王逵撰。宋朝名王逵者有三人,一是宋仁宗时人,曾官江南西路转运使,调淮南转运使。包拯曾连具七章弹之,极斥其贪鄙酷虐,以此之人,不像能著书立说之人。二是濮阳人,天禧三年进士,官刑部郎中。其所
十六卷。清凌忠照、张绍铭编。二位编者生卒年、号和生平事迹皆不详。此书与敬修堂编目、蔡启盛检目又有不同。其以十三经为序,每经为一卷,唯《春秋》一卷,加列三传。《大戴礼记》一卷,列《礼记》之前。至于单词只
八卷。乾隆敕刻。乾隆四十五年(1781),敕刻“兰亭三种”及“兰亭诗”于八根石柱之上。其中第一卷为“虞世南摹兰亭”,第二卷为“褚遂良摹兰亭”,第三卷为“冯承素摹兰亭”,第四卷为“柳公权书兰亭诗”,第五
一卷。清章学诚撰。此书是章学诚五十人岁时写成,时值乾隆六十年乙卯(1795年),札记题名“乙卯”,意思是以乙卯年为断限,所记内容均在乙卯年之前。本书体例与作者所著《信摭》一书略同,即以记载经史百家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