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处分则例
四卷。不著编辑人名氏,也无著成年月。根据书的内容,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其卷一为公式,卷二为选举、考劾、限期、封荫、文移、营私、仓库、俸饷、户口、恤赏承催解支、灾赈、本章,卷三为祀典、仪式、印信、考试、军政、营伍、禁卫、军器、火禁、缉捕、杂犯,卷四为缉逃、旷职、服色、营造、审断、刑狱、赌博、犯赃、窃盗各类。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可供参考。有官刊本。
四卷。不著编辑人名氏,也无著成年月。根据书的内容,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其卷一为公式,卷二为选举、考劾、限期、封荫、文移、营私、仓库、俸饷、户口、恤赏承催解支、灾赈、本章,卷三为祀典、仪式、印信、考试、军政、营伍、禁卫、军器、火禁、缉捕、杂犯,卷四为缉逃、旷职、服色、营造、审断、刑狱、赌博、犯赃、窃盗各类。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可供参考。有官刊本。
一卷。清勒保(1740-1820)撰。勒保,字宜轩,费莫氏,满州镶红旗人。初由监生充清字馆誊录、笔帖式,后由军机章京升任云贵、四川、两江总督。嘉庆元年(1796),白莲教在湖北起义,很快蔓延到四川、陕
十五卷。清吴涑撰。吴涑,字温叟,晚号击存,江苏淮阴人,曾任国会议员,生卒年不详。涑父昆田,以文章行谊,名重江淮,世称稼轩先生。涑少承家训,复得名师高延第指授,通经史百家之旨。集中卷一至四,为文,卷五至
见《宣明论方》。
十卷。清世宗雍正(1678-1735)书。清世宗雍正,即爱新觉罗·胤禛,清圣祖第四子,初封雍亲王,康熙末,得隆科多等人的帮助谋得帝位,1722-1735年在位,年号雍正。雍正即位后用高压手段统治天下,
一卷。清袁钧辑,袁尧年校补。袁钧认为,《尚书五行传》一卷,过去列于《尚书大传》之中,称作《洪范五行传》,可是《大传》之中自有《洪范传》,所以,此《尚书五行传》应当另是一书。袁钧还认为,此书为汉以前人所
一卷。清谭吉璁(详见《延绥镇志》)撰。武举,乃我国封建社会科举制度中专为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始于唐代,后历朝皆因之,不定期举行,至明代中期始定武乡试、武会试之制,清代沿袭,考试科目分外场和内场,分别为
一卷。方勇撰。方勇为近代学者,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本书前面录有龚自珍《大誓答问》二十六条,下面录有评语。此书之评语,多为反驳龚氏之说,如龚自珍认为伏生所传的二十九篇《尚书》中没有《大誓》,方勇则就其说
二十六卷。清潘德舆(1785-1839)撰。潘德舆,字彦辅,号四农,山阳(今江苏淮安)人,道光八年(1828)乡试第一名举人。选安徽候补知县,未赴任而卒。后建祠于乡社,亦一时地方官之殊荣也。著有《李杜
十四卷。明吴中行(约1585年前后在世)撰。吴中行,字子道,号复庵,江苏武进人。生卒不详。隆庆五年(1571年)进士。官编修时,与赵用贤等论张居正,廷杖削籍。后屡起屡废,卒不大显,终于侍讲学士,掌南京
三卷 唐温大雅撰。温大雅,字彦宠,并州祁人,官礼部尚书,封黎国公。此书唐志、宋志皆作三卷,惟《文献通考》作五卷。此本上卷记起义旗至发引四十八日之事;中卷记自太原至京城一百二十六日之事;下卷记起摄政至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