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处分则例
四卷。不著编辑人名氏,也无著成年月。根据书的内容,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其卷一为公式,卷二为选举、考劾、限期、封荫、文移、营私、仓库、俸饷、户口、恤赏承催解支、灾赈、本章,卷三为祀典、仪式、印信、考试、军政、营伍、禁卫、军器、火禁、缉捕、杂犯,卷四为缉逃、旷职、服色、营造、审断、刑狱、赌博、犯赃、窃盗各类。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可供参考。有官刊本。
四卷。不著编辑人名氏,也无著成年月。根据书的内容,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其卷一为公式,卷二为选举、考劾、限期、封荫、文移、营私、仓库、俸饷、户口、恤赏承催解支、灾赈、本章,卷三为祀典、仪式、印信、考试、军政、营伍、禁卫、军器、火禁、缉捕、杂犯,卷四为缉逃、旷职、服色、营造、审断、刑狱、赌博、犯赃、窃盗各类。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可供参考。有官刊本。
二卷。清章谦存撰。章谦存字犀台,安徽铜陵人,清代中期学者。生卒年不详。章谦存于嘉庆初年举孝廉方正。主要著作有《郑风考辨》、《春秋比辨》等。本书是为《召诰》、《洛诰》而作。自宋代以来,人们对于《召诰》、
一百三十五卷。元脱脱(生平事迹详见《宋史》条)主编。凡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记载了上起收国元年(1115)阿骨打称帝建立金朝,下至天兴三年(1234)蒙古灭金的金朝一百二十年历
①三卷。吴应箕著。吴应箕(1594-1645),字风之,又字次尾,明清之际安徽池州府贵池(今安徽贵池)县人。他是明末复社的领袖,领导了声讨阉党遗孽阮大铖的活动。该书序下注有一行小字:“书共六卷,存陈其
二卷。明陈继儒(详见《邵康节外记》条)撰。此书杂抄古今名物训诂及奇文隽字可供词藻之用者,随笔札记,分上下二卷。上卷又分勿勿非匆匆、胎卵二族、相马、花刑、杨用修、颖慧、青岚帚、玉米田、胭脂虎、簏簌、禹穴
三卷。唐李冘撰,生卒年,生平均不详。其作者《新唐书·艺文志》和《宋史·艺文志》作“李亢”,另外一些钞本或“李元”、“李冗”,未详孰是。这部书是唐代兼收志怪和志人的笔记小说集。此书原本早佚,原书署名已难
一卷。晋虞谭撰。虞谭字思奥,会稽余姚(今浙江余姚)人,官至右光禄大夫,《晋书》有传。书佚已久,惟《太平御览》时引《投壶变》,文多伪缺,很难理解。《藏林经义杂记》曾记载于十九卷中。马国翰因转录之,以备一
八卷。清沈彪纂。沈彪,仁和(今浙江杭州)人,翰林院编修。灵隐(位今杭州市)为浙江首刹,自韩昌黎始为寺纂志,其后有孙治、吴门徐增修成《灵隐寺志》。清康熙皇帝赐“云林”匾后,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厉鹗之续修
见《针灸甲乙经》。
六卷。清贺基昌纂修。贺基昌,河南光州人,进士出身,康熙八年(1669)任昌乐知县。十一年(1672)奉檄修志,邀集邑中缙绅学士,设局采访,取嘉靖朱木志为蓝本,补取残缺,增其未备,历时数月,遂成新志。《
十卷。明彭韶(1430-1495)撰。彭韶,字凤仪,福建莆田人。天顺元年(1457)进士,授刑部主事,迁员外郎。后擢为副都御史,巡抚应天。弘治中,官至刑部尚书。著有《政训》、《从吾滞稿》十二卷。彭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