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恭毅驳稿
二卷。明王概(生卒年不详)撰。高铨编。王概,字同节,庐陵(今江西吉安市)人。明正统壬戌年(1442)中进士,官至刑部尚书,谥恭毅。王概曾为大理寺卿,在参与审判定案的过程中,他平反了许多错案。《王恭毅驳稿》就是王概审案时的案牍之文。高铨当时正任左评事,于是将这些材料编次成书。清代时《王恭毅驳稿》被列入《四库全书》存目中。
二卷。明王概(生卒年不详)撰。高铨编。王概,字同节,庐陵(今江西吉安市)人。明正统壬戌年(1442)中进士,官至刑部尚书,谥恭毅。王概曾为大理寺卿,在参与审判定案的过程中,他平反了许多错案。《王恭毅驳稿》就是王概审案时的案牍之文。高铨当时正任左评事,于是将这些材料编次成书。清代时《王恭毅驳稿》被列入《四库全书》存目中。
见《类证活人书》。
二卷。清惠栋(1697-1758年)撰。惠栋字定宇,号松崖,学者称小红豆先生,江苏吴县人,清代著名的经学家,吴派经学的奠基人。传其祖父惠周惕、父亲惠士奇之学。惠栋搜集汉儒经说加以编辑考订,以详博见长。
四卷。宋杨简(详见《杨氏易传》)撰。五《诰》系指《尚书》中《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五《诰》言词古奥,佶屈聱牙,最为难读,杨简于《尚书》选此五《诰》作注,知难而上,颇有大匠风范
不分卷。清刘霁先(详见《字湖轩左纬》)撰。此书附刻于《字湖轩左纬》之后,不分卷,大体上取《左传》事类,就其文辞排比成对偶之文。其中隐公四条,桓公九条,庄公十一条,闵公四条,僖公二十一条,文公十一条,宣
见《亢仓子》。
一卷。清洪思述。洪思字浩士,号石秋,明清之际福建龙溪(今龙海)人,与其父洪图俱为谱主黄道周(详见《黄忠端公年谱》)门人。洪思曾收道周遗书,为道周及其夫人蔡氏作传,又编成此谱。谱中所记与庄起俦编《黄忠端
十卷。不著刻者姓名。该帖以甲、乙、丙、丁等十天干为分卷标志,现仅存前五卷王右军书。由于该帖直到清乾隆时才有论及,明以前未见著述,故对该帖真伪各执一词。董香光等认为是南唐时刻,程南村则认为是宋人伪帖。据
见《审视瑶函》。
一卷。附北苑别录 一卷。《宣和北苑贡茶录》,宋熊蕃撰。熊蕃,字茂叔,号独善先生,建阳(今福建建阳县)人。生卒年不详。工吟诗,善属文,以王安石之学为宗。著作有《宣和北苑贡茶录》。是书先述建茶历史,继述建
六卷。清刘沅撰。刘沅字止唐。四川双流人。乾隆五十七年(1792)举人。曾官湖北天门县知县,国子监典簿。后隐居著书。其父于易学很有研究,认为“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实天启圣人以明道化,不仅在数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