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老子》。
八卷。清沈家本(1840-1913)撰。沈家本,字子惇,别号寄惇,吴兴(今浙江湖州)人。清法学家。光绪九年进士,历任天津知府,刑部左侍郎、法部右侍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任修订法律大臣、资政院副
三卷。民国袁励杰修,王采廷纂。袁励杰字寄莱,河北宛平(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国二十一年(1932)任桓台县长。王采廷,邑名士。民国三年(1914),新城县更名为桓台县,传说齐桓公在此地留有遗迹,因而得
八卷。清李源撰。源字春潭,宛平(今北京市)人,一说燕山人,官至知县。此书系其孙李士珩刊于同治七年(1868)。河南光山胡沧晓著有《周易函书》,推本宋儒邵周之说,然卷帙浩繁、编次无序。李氏服膺胡氏《周易
六十卷。清刘权之等奉敕撰。刘权之,清大臣,嘉庆十六年(1811)授体仁阁大学士,管理工部事务。是书于当年七月告成。其卷一至卷八为盔甲作法;卷九为衣帽作法,卷十、卷十一为帐篷作法,卷十二为器械作法,卷十
不分卷。不著编者姓名。据宋景定《建康志·书籍门》记载:唐孔颖达奉敕撰修之《五经正义》在宋代有官方刊刻的监本、福建刊刻的闽本、浙江婺州刊刻的婺本。浙江湖州陆氏曾获宋刊巾箱本,学者们断为婺本。巾箱,亦称巾
六十八卷,首一卷,末一卷。清李瑞钟修,朱昌泰纂。李瑞钟,常山县知县。此志为光绪十二年(1886)刻本。全书六十八卷,首一卷,末一卷,分为:卷一至九为地舆志,卷十至二十为建置,卷二十一至二十三为风俗志,
十卷 清黄元御(详见《周易悬象》)撰。黄氏尊崇黄帝、岐伯、秦越人、张机,将其称为四圣。此书成于乾隆十八年(1753),是黄氏为阐发《素问》、《灵枢》、《难经》、《伤寒论》、《金匮要略》诸书蕴义编撰而成
一卷。清何若瑶(详见《汉书注考证》)撰。《后汉书注考证》共八十条,每条证注不多,却很中肯。如《光武纪》中“自是始贰于更始”,据国语注释“贰”为“二心”,何氏纠李注“离异”之误。又如“野谷旅生”,据《尔
十七卷。清江沅撰。参见《说文释例》。是编为研究《说文》声读的著作。清代首倡研究声读者为戴震,其《答段若膺论韵书》云:“谐声字半主义半主声,《说文》九千余字,以义相统;今作《谐声表》,若尽取而列之,使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