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卷。清刘宝楠(详见《论语正义》)。该书记明末南京兵部尚书史可法坚贞不屈,殉职扬州及随殉官民若干人。现有通行本。
一卷。清孟超然(1731-1797)撰。超然字朝举,号瓶庵,闽县(今福建福州)人。乾隆二十五年二甲进士,累官至吏部郎中。后典试广西,督学四川,廉正不阿,遇士有礼。以亲老告归,杜门却扫,潜心著述,主持鳌
① 二卷。明沈行(约1424年前后在世)撰。沈行字履德。钱塘(今杭州)人。生平事迹均不详。此诗集上卷为七言律诗一百二十首;下卷为七言绝句二百四十首,集唐宋元人诗句以咏梅花。首有弘治十年(1479)夏时
见《袁督师计斩毛文龙始末》。
六卷。黄逢元(1862-1925)撰。黄逢元,字少云,号木父,湖南善化人,光绪二十九年(1903)举人,官广西侯补县令。逢元博涉传记文字,时有精思。是卷中骈骊之作,颇以词华富赡见长。只是文格未能俊拔,
十二卷。清张作砺修,张凤羽纂。张作砺字石斋,河北人,文林郎,顺治十七年(1660)任招远县知县。张凤羽,邑人。招远县原为掖县属罗峰镇,始于金天会二年析地置招远县,属定海军,后属莱州,明洪武初开登州为府
十卷。明陈泰交(约1624年前后在世)撰。陈泰交,字稚,更字同倩,号鲽诲。其少时名元侃,字三缄。浙江嘉兴人。生卒年不详。万历中为国子监生。著有《尚书注考》。是集为其子陈鋐所刻,凡十卷。诗一卷,杂文九卷
其一一点光分草际萤,缫车未了纬车鸣。催科知要先期办,风露饥肠织到明。其二水碧衫裙透骨鲜,飘摇机杼夜凉边。隔林恐有人闻得,报县来拘土产钱。
五卷。元沙图穆苏(生卒年不详)撰。沙图穆苏字谦齐,曾以御史出任建昌太守。此书为沙图穆苏在任时所撰。原书为十五卷,杨士奇等文渊阁书目载有一部一册,晁瑮宝文堂书目亦列此书之目,可推断此书为明中叶以前著。此
一卷。民国程廷恒纂修。程廷恒字守初,江苏昆山人,清末至民国初,供职东北。著有《抚顺县志》、《宽甸县志略》等。民国十年,任呼伦贝尔善后督办兼交涉员。其于工作之余,悉心搜讨,闻见所及,辄笔书之。不久又于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