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洲公案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不分卷。清吴大澂撰。吴大澂,详见《恒轩所见吉金录》条。此书为吴大澂论述金石的有关书信,计三十多件。书信大多不具年代,只具月日。惟自兴安至商州道中所寄之书,署甲戌仲冬(1874)。还有自东边所寄一信,内
一卷。孝经外传 一卷。清周春(1729-1815)撰。周春字松霭,号芚兮,晚号黍谷居士,浙江海昌(今海宁)人。官广西岑溪知县。著述有《十三经音略》十二卷、《小学余论》二卷、《古文孝经》一卷、《附孝经》
一卷。奕赓撰。奕赓,见《谥法续考》。是书共分四章,第一章有帝后陵名、列朝年号,其中上自肇、兴、景、显四祖永陵,曰恩特赫莫蒙安,下至仁宗昌陵,各译所翻清语。第二章为亲郡王封号,第三章为贝勒等嘉号,第四章
一卷。元朱震亨(详见《格致余论》)撰。此书成于至元七年(1347),约一万字。朱氏鉴于宋代编修的《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一书所载,均以成药治病,不论病源,只于各方下条列证候,立法简便,只记用于所患证候,各
二卷。元陈宜甫(1255-1299)撰。籍贯不详。曾为世祖侍从。成宗时又为晋王僚属。《四库全书总目》评曰:“其诗大抵源出元白,虽运意遣词少深刻奇警之致,而平正通达,语无格碍,要自不失为雅音也。”有《四
六卷。刘怀志撰。其生卒年不详。怀志字贞儒,武强(今属河北省)人。清代学者,左都御史刘谦之父。《尚书口义》有其孙刘自洁跋。该书注语皆以小字夹于经文大字之中。大体上据蔡沈集传而以简明浅近之语出之,似为童蒙
八卷。清晏斯盛(详见《楚蒙山房易经解》)撰。《禹贡解》一书,于《禹贡》诸家注解中多取清胡渭《禹贡锥指》,而又变易其体例。其中某些条目考辨亦颇精密。但大多是因袭胡渭之说而附益之。对胡渭之误,亦不能加以纠
一卷。清魏元旷(详见《易独断》)撰。该书是作者所撰《述古录》中的一种。不载《春秋》全文,也不论《春秋》全经,有所论说则分别条录,也不另加标题。大体上在于通论《春秋》经义,疏通发明,折衷众说,不拘泥于一
十六卷。清张希京修,欧樾华、冯翼之纂。张希京,江西南丰人,举人,曲江知县,同治八年(1869)任,十三年(1874)复任。县志始于宋代苏思恭创修,而后至康熙间,先后四度复修。同治间知府额尔哲议修府志,
①清黄式三所著易学著作。四卷。黄式三字薇香。定海人。此书第一卷为象爻合释。对古易注中随文曲衍、彖爻矛盾、爻爻矛盾的现象给予匡正。第二卷为同辞合释。解决了同一词语在易注中却前后矛盾。不合易例的现象。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