痧证之一。《痧症全书》卷中:“铁痧,头面手足十指如锅煤色不治,以血凝也,或用火酒擦身法,委中刺出紫黑血两茶杯,竟有立愈者。”参见痧、痧气条。
证名。清·佚名《眼科统秘》:“此症目常脓泪浸,乃是肺经实热。”详见眵泪条。
①见《闽东本草》。为牡蒿之别名。②见《广西中药志》。为臭草之别名。各详该条。
鼻尖两旁之圆形隆起部。见鼻条。
见温疫论条。
见《贵州草药》。为胖血藤之别名,详该条。
见开宝新详定本草条。
书名。见《隋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作《曹氏黄帝十二经明堂偃侧人图》。12卷。曹氏即曹翕,三国末、晋初时人。
书名。10卷。清·年希尧撰于1735年。本书系将《本草纲目》中的附方分类编辑而成。分为诸风、痉风、项强、癫癎、卒厥等113类,每类均分列病症及其所用的方药。
五癫之一,即痫证,见《诸病源候论》卷二。多因血气亏虚,邪入阴经;或在胎时母卒受惊,精气并居所致。证见发时仆地吐涎沫无所觉,眼目相引,牵纵反强,羊鸣,食顷方解。方宜莨菪子散等。参见五癫、癫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