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福建中草药》。为白竻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见《症因脉治》卷三。指由于湿热郁久,化火转燥而成的三消证。湿火伤肺为上消。证见烦渴引饮,咳嗽面肿,寸脉数大,宜用清肺饮;湿火伤胃为中消,证见多食易饥,面黄身肿,关脉数大,宜用加味清胃汤;湿火伤
证名。见清·黄庭镜《目经大成》卷二。即神光自见症,详该条。
病名。脑骨伤之一。出《医宗金鉴》卷八十八。寿台骨又名完骨,即乳突骨。多由跌打所致。如震伤耳内流血水者,可配合导气通瘀锭,棉裹塞耳内。余证治参见脑骨伤条。
见瘟疫传症汇编条。
妇科著作。明·武之望撰。5卷。刊于1620年。本书是在《女科证治准绳》一书基础上加以整理改编而成。1665年汪淇氏重订为14卷,内容未变,仅加评注,为今之通行本。书中分为调经、经闭、血崩、赤白带下、虚
证名。出《灵枢·五癃津液别》。指腰部疼痛连及背部之症。多因肾气虚弱,风寒侵袭所致。治宜补肾祛邪。可用独活寄生汤、菊花酒。若久坐则腰背作痛,可用补中益气汤、八珍汤。参见腰痛条。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病名。出《咽喉脉证通论》指因郁怒所生之咽喉痈肿。《秘传喉科十八证》:“此症因恼怒伤肝,肝血不和,以致肺气壅塞,火炽上升,发于喉间。其状帝丁之上,红肿作痛,或有连及两边者,寒热大作。”治宜宣肺泻热,疏肝
古人对胎前用药提出的禁忌。指不可过于发汗、攻下、利小便,将此列为三禁,以免损伤胃气及胎元。因过汗亡阳伤气,过下亡阴伤血,过利小便损伤津液。临症时应根据病情灵活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