髁(kē 棵)骨
即髋骨。详该条。
即髋骨。详该条。
医学分科名称。唐代眼科尚未独立,包括于耳目口齿科内;宋代始有眼科之设立;元、明、清等均沿袭有眼科。参见九科条及十三科条。
正骨器械。出《医宗金鉴》卷八十九。用杉木按伤处长短阔狭,曲直凹凸之形,制成数根长条形的小板,两头各钻一孔,以绳联贯,待骨折整复,以竹帘围裹后,加用此板紧缚。取其坚韧挺直,使骨缝无离定脱走之患。今仍沿用
见清·赵楷《百草镜》。即浙贝母,详该条。
见黄帝内经灵枢注证发微条。
“阴阳二十五人”之一类型,出《灵枢·阴阳二十五人》篇。其外貌特征为“苍色,小头,长面,大肩背,直身,小手足。”性格特征为“有才,好劳心,少力,多忧劳于事。”体质和发病特点为“能(耐)春夏不能(耐)秋冬
出《世医得效方》。即钩虫病。详该条。
方剂是在辨证立法的基础上,按照组方及配伍禁忌等原则,选择适当品种和剂量的药物配伍而成。方剂配伍的原则,是按各药在方中所起的作用,分为君、臣、佐、使四部分。而配伍的宜忌,则有相湏、相使、相反、相畏四种情
见萧步丹《岭南采药录》。为老鼠耳之别名,详该条。
证名。见《张氏医通·杂门》。指阴虚盗汗之偏于火旺血热者。《景岳全书·杂证谟》:“阴虚者,阳必凑之,故阳蒸阴分则血热,血热则液泄而为盗汗也。”治宜清火补阴,用当归六黄汤。参见阴虚盗汗条。
见《广西本草选编》。为枫香寄生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