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名。指被滚水、热油所烫或火烧灼肢体致伤。出《太平圣惠方》卷九十一。即汤火伤。详烧伤条。
书名。7卷。明末张卿子参订。张氏推崇成无己,认为成氏《注解伤寒论》“引经析义,尤称详冾,虽牴牾附会,间或时有,然诸家莫能胜之”(见凡例)。遂据此本旁采朱肱、许叔微、庞安时、王履、王肯堂等诸家学说,以补
用药法则。指补益或治疗上部病证的方药,原则上宜使用气味薄,轻清上浮的缓剂。如外感风热的咽痛、失音,用开提肺气,利咽清膈的桔梗甘草汤。《素问·至真要大论》:“补上治上,制以缓,……缓则气味薄。适其至所,
正骨辅助器械。《仙授理伤续断秘方》:“凡拔伸捺正要软物,如绢片之类奠之。”相当于今之压垫。
小儿指诊法十三指形之一。详十三指形条。
痧证之一。《痧胀玉衡·瘟痧》:“寒气郁伏于肌肤血肉之间,至春而发,变为瘟症,是名瘟痧;又暑热伤感凝滞于肌肤血肉之中,至秋而发,亦名瘟痧。但春瘟痧毒受病者少,不相传染,时或有之;秋瘟痧毒受病者多,老幼相
病证名。见《竹林女科证治》。妇人因大怒之后,经血暴下或淋沥不止。乃暴怒伤肝,肝不藏血,以致经血妄行而成崩漏。治宜平肝养血。方用养血汤(当归、白芍、白术、茯苓、香附、青皮、柴胡、甘草)。
病证名。出《诸病源候论》卷二十七。多因火盛血燥或久病气血亏损,导致毛发色黄不泽。治宜滋肾凉血。内服草还丹。外用菊花散煎水洗发。
见《广西本草选编》。为竹节三七之别名,详该条。
即“水晶苔”,详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