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本草拾遗》。为白毛夏枯草之别名,详该条。
见《儒门事亲》。小儿啼哭,弥日不休,而面容惨淡,声气哽塞,双目泫然者。《证治准绳·幼科》:“悲哭者,肺之声,泪者,肝之液。”因儿情志有所挫伤,或乳母怒火遗热于肝,肝火犯肺,故令悲哭而声泪俱下。
证名。指黑睛部位病痛。详目痛条。
【介绍】:见郭志邃条。
见《中药志》。为蜣螂之别名,详该条。
见《云南中草药》。为蛾药之别名,详该条。
见《全国中草药汇编》。为木姜子之别名,详该条。
书名。36卷。撰者、译者均不详。约为十四世纪著作。本书原系将阿拉伯文医学著作译成汉文者,现存明抄本,仅有目录下、卷12、30及34四卷。残本包括内科、外科、骨科的疾病及药物处方、灸法等内容。书中所用病
①见《广西中草药》。为毛麝香之别名。②见《本草纲目》。为佩兰之别名。各详该条。
病证名。指因情志触发,气逆于上所致的头痛。见《丹溪心法附余·风热门》。症见头痛,头目昏眩,胸腹胀满,呕吐酸水等。治宜理气解郁,可用芎乌散加味。参见头痛条。